新建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广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THXZB2005-024
1、通化县行政中心 的 新建广场工程 ,已由 通化县发展计划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性质:新建广场工程。建筑面积19729平方米。招标范围:硬铺装及绿地工程。整个工程一个标段。资金为自筹,已到位。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通化县人民政府院内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1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5 年 10月 30 日,工期 45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所有投标企业均须进入通化县有形建筑市场,未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需到通化县建设局招标办办理进入通化县有形建筑市场手续。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 通化市山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5 年 8 月 31日至 2005 年 9 月 4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20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 4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 2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1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2日 14 时 30 分,提交到 通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通化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 通化县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 通化县快大茂镇
邮政编码: 134100
联系电话: 138*****361
联 系 人: 吴国范
招标代理机构: 通化市山城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通化县快大茂镇团结路626号
邮政编码: 134100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 陆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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