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取水泵房工程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取水泵房工程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水许准[2024]26号
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取水泵房工程对堤防安全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成果和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属地政府、江新联围管理处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概况
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取水泵房工程位于江新联围睦洲堤段桩号41+200处堤防背水面,建设项目所在地段为江新联围堤防管理范围内,江新联围工程级别为2级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鑫源水厂现状取水泵站修建于1993年,水源取自西江下游石板沙水道睦洲河段,现状取水和输水管线规模约为10万m3/d。近年随着周边会城街道及大泽、司前、三江、古井镇等区域需水量的持续增长,现状水厂供水规模不足,难以满足近期规划供水需求,急需扩建鑫源水厂取水泵站等设施以解决区域日益凸显供水矛盾,因此本工程将对鑫源水厂取水泵站等设施进行扩容改造。
二、工程方案
新会鑫源水厂取水泵站扩建工程占地面积0.25hm2,其中占用堤防管理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281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现状取水泵房及管理楼原址改造,对取水泵房原有取水设施拆除并新建、管理楼一层改造为配电间。
(二)新建1座应急加药车间(包括室内的加药车间室内的次氯酸纳加注间、高锰酸钾加注间以及室外的粉碳加注间),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高度6.719m,占地面积233.73m2,建筑面积233.73m2,室外地坪标高2.80m(85高程,下同),室内地面标高3.25m。其中加药车间室内的次氯酸纳加注间、高锰酸钾加注间的基础尺寸为18.5m×12m,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宽度1.40m,高度0.35m,基础垫层为C20聚合物水泥混凝土,厚度为0.1m。基础埋深1.25m,底面标高为1.55m。粉碳加注间位于应急加药车间室外东侧,基础尺寸为3.7m×3.7m,高度约为11m。加药车间距离堤防背水坡坡脚最近距离为5m,最远距离为16.7m布置。
(三)取水泵房管理范围内新建围墙,新建围墙长度为187m。围墙基础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宽度1.0m,高度0.30m,基底采用500mm厚级配砂石回填,基础埋深1.5m。围墙高度2.60m。围墙距离现状堤顶路最近约2.2m。
(四)新建DN1600的管线,接泵站外原水管线,总长约100m。
取水泵站扩建工程主要控制点(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
工程部位 | 序号 | 坐标值(m) | |
X坐标 | Y坐标 | ||
围墙 | 1 | *******.437 | ********.691 |
2 | *******.701 | ********.393 | |
3 | *******.228 | ********.411 | |
4 | *******.708 | ********.149 | |
现状取水泵房 | Q1 | *******.690 | ********.339. |
Q2 | *******.498 | ********.731 | |
Q3 | *******.368 | ********.369 | |
Q4 | *******.126 | ********.650 | |
Q5 | *******.146 | ********.978 | |
工程部位 | 序号 | 坐标值(m) | |
X坐标 | Y坐标 | ||
现状管理楼 | G1 | *******.154 | ********.949 |
G2 | *******.669 | ********.505 | |
G3 | *******.537 | *****797.596 | |
G4 | 2487554.693 | *****791.315 | |
G5 | 2487557.250 | *****786.922 | |
新建应急加药车间 | A | 2487525.267 | *****795.834 |
B | 2487519.565 | *****779.289 | |
C | 2487508.219 | *****783.199 | |
D | 2487513.922 | 28414799.744 | |
新建管线 | 起点 | 2487608.639 | ********.551 |
终点 | 2487509.373 | *****759.846 |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
经堤防安全评价和技术评审,为降低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影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拟现状取水泵房及管理楼原址改造、新建应急加药车间、取水泵房管理范围内新建围墙等均在堤防管理范围内作业,施工期间须采用工程措施进行加固防护,确保堤防工程安全。取水泵房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新会区水利局、睦洲镇政府和江新联围管理处开展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二)拟建工程位于堤防背水坡,施工期间禁止使用堤防充当交通运输通道,未经批准的河道管理范围禁止堆放机械设备、材料和杂物等,保证防汛通道通畅。同时须做好水环境保护措施,不得向河道内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污水,倾倒余泥废料等建筑垃圾,不得产生污油、化学性污染。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土地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施工过程中对堤防造成损坏,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负责无条件修复。
(四)在涉及堤防管理范围的施工中,近堤建筑物基础施工应采用震动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机械施工对堤防的震动影响,应严格控制开挖面和开挖深度,严禁超挖,回填料及回填密度应满足堤防工程设计和施工相关规范要求,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岸坡稳定。若因施工引起堤防、岸坡塌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其所需整治费用全部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承担。由于工程跨汛期施工须制订完善防洪应急预案,采取妥当的防洪避险措施,同时应配备适当防汛物料,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五)拟建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监测点以观测影响范围内堤防岸坡的沉降位移和运行情况,加强巡查和监测,如发现险情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新会区水利局、睦洲镇政府和江新联围管理处。
(六)拟建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须及时、妥善、彻底清理堤防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弃渣等,不得影响堤防及岸坡的安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杂物清理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须新会区水利局、睦洲镇政府和江新联围管理处等单位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并经新会区水利局、睦洲镇政府和江新联围管理处验收后方得撤离。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区水利局、睦洲镇政府和江新联围管理处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公司负责解决。
(三)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新会区水利局同意。你公司申请新会鑫源水厂扩建项目取水泵房工程自新会区水利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新会区水利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9月11日
抄送:江新联围管理处,睦洲镇人民政府。
标签: 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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