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某部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沈阳某部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沈阳某部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某部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4-VGBEOR-G1001
三、项目概况:
1.工程特征:电力改造
2.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沈阳某部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m2,10KV电力改造,0.4KV低压电力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为: *******.28元。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具有(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许可证,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5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投标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lngczbyxgs@126.com。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及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8日13: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 13:30
(三)投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版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 13:30
(二)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1*****373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十四、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卓然、陈思宇
联系电话:02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标签: 小区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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