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以便双方更好的合作,现需要贵司配合提供如下的资料: | | | |
一、公司基本信息 | | | |
公司全称 | | | |
公司地址 | | | |
网址(如有)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时间 | |
企业性质 | □普通供应商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 | | |
公司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微 □微型 | | |
联系人 | | 联系人邮箱 | |
联系人公司电话 | | 联系人手机号 | |
主要业务描述 | | | |
主要客户简介 | | | |
主要竞品公司 | | | |
二、公司银行信息 | | | |
开户银行名 | | | |
开户银行地址 | | | |
人民币账号 | | | |
税号 | | | |
其他 | | | |
三、提供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证明(加盖公章)。 | | | |
四、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 | | |
2024年银联智策猎头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招案2024-2848)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银联智策猎头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选择3-
5家招聘猎头服务供应商,优化猎头合作和管理模式,提升人才招聘竞争力,当
有效投标人数量N大于等于4家小于6家时,最终选取N-
1家中标人入围,本项目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银联智策猎头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银联智策猎头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下方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1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1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下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
天一楼电子大屏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
天一楼电子大屏幕)
七、其他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招
标人的采购管理制度,对2024年银联智策猎头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邀请具有本项目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银联智策猎头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招案2024-2848
3.预算金额:/。
4.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择3-
5家招聘猎头服务供应商,优化猎头合作和管理模式,提升人才招聘竞争力,当
有效投标人数量N大于等于4家小于6家时,最终选取N-
1家中标人入围,本项目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4家的
,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两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上海、北京、贵州等)。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在我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
和条例;
2.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具有自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猎头服务)
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
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需提供承诺函)
5.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
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认定以招标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查询截图)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的打印页面);
7.投标人声明在最近三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诉讼(提供商誉声明文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与分包。
四、报名的时间、地点:
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本人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至上海市普陀
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06室参加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或
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远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文件获取步骤①供应商需先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投
标报名-用户注册”完成注册;②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购买标书-
按项目编号搜索参与项目”,完成微信信息登记;③上传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经审核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
身份证;
3.《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及《供应商承诺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2.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可现场现金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公对公银行转
账。
文件购置费汇款账户(非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31641800003023916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 上午09时30分00秒;
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
楼电子大屏幕)。
八、开标会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会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详见当天
一楼电子大屏幕)。
九、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
e.com)、银联智策官网(https://www.unionpayadvisors.com/#/purchase)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239号6楼
联 系 人:顾老师
电 话:021-616053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联 系 人: 严大为、王畅、俞晴怡、邢雨婧
电 话: 62446385、62441359
电子邮件: yandawei@cwcc.net.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附件: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以便双方更好的合作,现需要贵司配合提供如下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普通供应商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微 □微型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网址(如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公司规模
联系人
联系人公司电话
主要业务描述
主要客户简介
主要竞品公司
二、公司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名
开户银行地址
人民币账号
税号
其他
三、提供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证明(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承诺书(加盖公章)
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手机号
备注:
1. 贵司申明并确保提供给到银联智策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银联智策有权
终止与贵司的采购协议及采购订单,并要求贵司赔偿损失和费用。
2. 上述联系人为贵司默认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3. 若上述填写条目涉及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银联智策以确保有效性。
4. 以上信息填写完善请加盖公章后再提交我司。
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供应商承诺书
我司承诺在参与银联智策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组织实施(包括委托第
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二、我司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司自觉遵守银联智策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诚实守信。包括但不限于:在采购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数
据/资料等。
五、廉洁自律。在采购活动和合同履约过程中与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机构、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
提供不当利益。
六、我司拟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等应符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网络安全等各
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严肃报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时,不报名领取采购文件:1.本公司业务与采购需求
无关;2.本公司业务与采购需求虽有关联,但能从采购公告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合
格供应商资质条件、时间地点等)判断出无法满足要求;3.存在已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风险、诉讼风险、资源紧张等)足以影响正常参审或履约的。
如果我公司在采购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上述行为规范,无论这一行为在何时被
发现,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调查,接受银联智策根据法律法规/银联智策供应商管理相关
规定做出的处理。
附件:《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2024年 月 日
附件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一、一般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参与银联智策采购或履约过程中存在的轻微不
当或违约行为。一般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整体上未对采购活动或合同履约造成
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
(一)在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擅自撤销采购响应文件的,或扰乱开标、评审现
场,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
(二)参与招标项目,一年内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要求,被废标
2次以上(含2次)的;
(三)采取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一年内恶意书面质疑、投诉且未能有效举证2次以上(含2次)的;
(五)合同磋商时不能有效兑现采购响应文件和评审时的承诺的;
(六)因供应商原因,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超过银联智策规定时间10天(含)
以上30天以内签署合同,但未影响银联智策项目实施的;
(七)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货、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拖延工期,但能够及时纠正
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未影响项目整体执行的;
(八)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但能够及时纠正违
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未影响项目整体执行的;
(九)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厂商下单,经银联智策指出后能及时改正,且未影响
合同整体执行的;
(十)协议定点供应商在协议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响应询价文件,或经澄清后,询
价响应文件(含报价)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
(十一)合同履约时,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
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银联智策反映,但实际未对
履约造成影响的;
(十二)合同履约时,对银联智策依约组织的问卷调查、现场踏勘、沟通交流、
信息收集等无正当理由不予合作或提供资料信息不实的;
(十三)合同履约时,未按照约定及时向银联智策开具相关发票,经银联智策
指出能够及时纠正,未给银联造成损失的;
(十四)合同履约时,虽然取得银联、银联智策品牌授权,但使用银联、银联智
策品牌不规范的;
(十五)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银联智策提起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但供
应商最终妥善解决的;
(十六)在采购实施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十七)如供应商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经银联智策指正,在合理时间内未能纠
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致使采购活动/履约受到影响,或银联智策面临损失
风险,一般不良行为将转变为较大不良行为。
二、较大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参与银联智策采购活动或履约过程中存在不当
或违约行为。较大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对采购活动/合同履约造成一定影响或
导致银联智策可能遭受损失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
:
(一)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在招标过程中进行谈判协商的;
(三)在采购组织实施过程中,泄露应当保密的与评审活动有关的信息的;
(四)因供应商原因,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超过30天未与银联智策签署合
同,或虽在30天内,但对银联智策项目实施产生较大影响的;
(五)招标项目合同签署过程中,坚持要求修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六)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货、未按时提供服务或拖延工期,且影响到项目整
体执行的;
(七)合同履约时,未能按时向银联智策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或不及时退回银
联智策预付款差额;
(八)合同履约时,未经授权使用银联、银联智策品牌、超出范围使用银联、银
联智策品牌,以及侵犯银联智策其他知识产权;
(九)一年内出现2次一般不良行为;
(十)在采购实施或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较大不良行为。
(十一)如供应商存在较大不良行为,经银联智策指正,在合理时间内未能纠
正违约行为或采取补救措施,较大不良行为将转变为重大不良行为。
三、重大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参与银联智策采购活动或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
不当或违约行为。重大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为,对采购活动/合同履约造成重大影
响或导致银联智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及在参加采购或履约过程中存在
违法犯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
(一)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参与银联智策采购活动时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三)向招标代理机构、银联智策相关人员、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用于响应采购活动的;
(五)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或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中标、成交后,将采购合同转包,或擅自分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七)未按合同约定,泄露我公司涉密信息或侵犯银联智策知识产权,并造成严
重后果的;
(八)出现被政府主管部门禁入且在禁入期内的;
(九)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第三方向银联智策提起诉讼或其他权利主张,并且未
能妥善解决或使银联智策遭受损失的;
(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原厂商下单证明、虚假发票等伪造材料的;
(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物品的,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提供货物或服务,且影响到项目整体执行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和有关承诺,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
同的;
(十三)合同履约过程中,向银联智策提供的数据存在造假或勾结第三方损害
银联智策权益,骗取银联智策费用的;
(十四)其他严重扰乱银联智策采购秩序或违反合同、法规等有关规定的重大
不良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除适用上述不良行为外,还应按照以下情形进行相应认定:
(一)对于编制采购文件不当、评标前准备不足、评标现场组织不力、评审意见
不严密、质疑投诉处理不妥等导致重新招标或复议的;因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时发布
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未及时送审招标文件和发送中标通知书等,影响采购活动正
常进行的,视为一般不良行为;
因上述行为,给银联智策带来经济损失或其他风险的,依情节严重程度,视为
较大或重大不良行为。
(二)对于与投标人串通,恶意操控招标项目的;在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
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视为重大不良行为。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