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科技局关于印发2025年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迪庆州科技局关于印发2025年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5年是实施《迪庆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州加强科技创新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科技计划服务迪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做好2025年全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迪庆州科技局认真研究制定了《2025年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向社会发布。请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2025年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均按照《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执行。《指南》仅作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不作为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承诺。
(二)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州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并能在迪庆应用和产业化,能为我州乡村振兴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合作项目要求知识产权权属明确,不产生纠纷。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在迪庆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研发实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事关我州产业或社会事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允许州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申报项目,但项目产业化应用及生产地点应当在迪庆州行政区域内,须有州内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项目合作单位。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单个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单位应紧扣研究任务和支持强度,合理编制预算,务求避免研发经费与研发任务不匹配,杜绝经费预算不实际。
(六)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科研工作,申报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技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
(八)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九)申报单位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拟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十)项目申报年度为2024年。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起始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起。
二、优先支持项目及单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及单位:
(一)通过国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近5年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三)科技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AA级)的单位;
(四)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有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作为项目合作单位,能够牵头组织产学研技术队伍的企业;
(五)研发投入总量和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六)对到迪庆新投资且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针对其产品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和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
三、禁止申报情形
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
(一)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期满3个月无故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
(二)承担有国家、省、州级同一研究内容或方向在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三)承担有国家、省、州级同类别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有终止项目且未按规定及时退回财政科技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
(五)列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实施情况的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迪庆州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prpapprove/list-for-view?flag=ini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或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等对应专项。具体专项选择,请按申报领域与业务科室确认,避免报错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迪庆州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口。本次指南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4年11月10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5年度预算安排;11月11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没有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加单位,请先完成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以上信息合并项目申报材料纳入到项目初审等后续立项决策参考。请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真实、完整编报,并提供相关单位内部政策文件。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州科技局(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州科技局项目主管科室提交有关材料。
(三)项目初审
迪庆州科技局业务科室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单位。
(四)项目评审
迪庆州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作出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的建议。
五、咨询服务
(一)州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计划、科技惠民计划”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87-*******
(二)州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创新体系科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87-*******
(三)州科技局对外合作与科技人才科负责“科学技术普及计划”组织管理,咨询电话:0887-*******
附件:1.2025年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迪庆州科技局
2024年9月11日
标签: 迪庆州科技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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