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标准化建设”服务的公告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标准化建设”服务的公告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标准化采集工作的通知》(厦人社办〔2019〕66号)文件要求,为继续做好我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标准化采集工作,需要对档案室现有3000份流动人员纸质人事档案(包含2024年及往年毕业生档案、部分企业人事代理人员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接该工作。
1.报名条件:服务方需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类)甲级;服务方需具备本年度承接厦门本地同类型业务的合同证明;服务方应获得“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证书;服务方应是“中国保密协会会员单位”或更高级别单位;服务方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中,应有不少于十五人取得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取得中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馆员及以上)的人数不少于两人;服务方应通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与档案数字化相关。
2.报名时间: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承接服务项目的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前与我局接洽,同时提供整体策划方案、报价明细以及相关资质材料。
3.结果确认:根据应聘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证照,筛选符合条件者上报局务会研究确定,并在厦门市翔安区政府网公示。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592-*******。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9月14日
附件: 1.服务项目
2.报名材料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一
服务项目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信息标准化建设 | 厦门市 翔安区 | 1.档案基础数据采集:负责流动人员人事纸质档案信息采集。 2.纸质档案扫描:负责流动人员人事纸质档案信息扫描。 3.图像处理:负责流动人员人事纸质档案信息扫描图像处理。 4.数据存储备份:负责流动人员人事纸质档案信息数据存储备份。 5.建立数字档案资源库:负责数据档案资源共享。 |
附件二
报名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提供本年度承接厦门本地同类型服务项目的合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中国保密协会会员或更高级别单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提供服务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服务商本年度为以上人员任意一月购买社保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8.提供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发放机构应取得国家认监委许可,并加盖公章;
9.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复印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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