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互联网+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全称):醴陵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上海益政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2016年8月9日招标结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醴陵市“互联网+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实施,项目地点为醴陵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湖南省、醴陵市相关管理规定。

1.2本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2、实施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

3.3投标文件。

4、项目名称、规模及建设内容

4.1项目名称:醴陵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4.2主要建设内容:

4.2.1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标准化建设是一窗式服务的基础。即以标准化体系建设理念,统筹推行标准化建设,实现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相对性的全流程标准化。通过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为实现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式综合窗口标准化服务提供保障,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多样化、便捷化和均等化的要求,提高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具体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业务梳理和流程优化。从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结等环节对醴陵市自然人事项进行业务梳理,从材料减少、时间减少和环节减少三个方向对本次醴陵项目涉及到的事项(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流程改造,从而真正方便群众办事。

2)标准化。在业务梳理和流程优化的基础上,对受理事项范围和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流程进行量化、固化和系统性的梳理,实现业务标准化并形成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实现窗口受理流程标准化,以及后台审批流程标准化。

3)规范制度建设。即有目的、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联系紧密、相互协调、层次分明、构成合理、相互支持、满足需求的标准体系并贯彻实施,以支持“平台”的合理建设和顺利运转。编写(包括但不限于)大厅服务办理流程、场地标准化、人员岗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来保证标准体系规范的实施和服务大厅的高效运作。

4)能力建设。即项目启动实施过程中对综合窗口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以便更好的使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角色能够正确理解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并能快速有效的掌握所需要的技能快速上岗并提供高效、精准的服务。

5)法人事项标准化。对醴陵市涉及基本建设实行联合审批、联合验收的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住建局、发改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5部门及其他与基本建设报批报建有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标准化梳理,并按要求做好流程方案。

6)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备注

a)“自然人业务”业务梳理定义及范围

?定义:“自然人业务”是指以个人为办事对象申请的业务。

?针对醴陵市所有部门可进入“一窗式”服务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审批的“自然人业务”;

?最终纳入多少“一窗式”服务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审批的“自然人业务”以各业务部门的实际调研为结果;

?对于在各城市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可进入但是不能百分之百确定能够进入“一窗式”服务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审批的“自然人业务”,先期做好标准化工作;

?对于在各城市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肯定进不了“一窗式”服务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审批的“自然人业务”,将不予以开展标准化工作。但是这一部分事项将会发放调研表格,以收集一些基础资料,为项目二期可能开展的部门内部综合的“一窗式”服务打下基础。

b)“法人业务”业务梳理定义及范围

?定义:“法人业务”是指以企业、非盈利机构和事业单位为办事对象申请的业务。

?针对醴陵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住建局、发改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5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于醴陵市其他基本建设报批报建有关联的审批部门的法人业务,以发放调研表格的形式,收集基础资料,为项目二期可能开展的法人部门的综合“一窗式”服务打下基础。

4.2.2应用系统的建设

应用系统的建设内容按照建设目标和需求主要有以下应用系统和支撑系统:

(1)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

(2)综合绩效评估

(3)自助服务系统

(4)OA政务办公协同系统

应用系统具体功能见附件二应用系统功能清单。

系统说明:

(一)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

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主要是在市、街镇层面为社区居民提供标准化的政务咨询、受理、办理、出证等常规服务,同时依托虚拟化和网络技术在街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窗口接受辖区群众各类办事需求,所有综合窗口实现“一窗式”:一窗可办理多件事(系统采用跳转方式实现与部门专线的连接)。同时提供全程公开服务,即社区居民的任何一件受理的办事事项都可以通过一个办事编号或者个人身份证进行全过程的进度查询。

(二)建立醴陵市OA政务办公协同系统

将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结合,构建安全、强大且易于管理的协同政务办公协同平台,通过整合市政务服务系统及相关机构职能信息和网络资源,建设集上传下达、文件处理、工作安排、会务安排、内部通讯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办公协同平台,实现办公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无纸化。

(三)综合绩效评估和分析决策系统

通过群众主动向政府申请办理事项,沉淀群众办事所需的基本材料数据库;通过对窗口和涉及参建部门日常办事数据资料的沉淀,对事项办理量、完成时间、即办数量、群众满意度等数据进行统计。利用一窗式沉淀的各类信息,来对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建设大数据分析模型,为政府制定公共决策奠定坚实基础,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更为精确的数据支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自助服务系统

使居民能够通过触摸屏便捷地获取行政服务大厅的服务信息以及自助服务,包括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咨询、个人事务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

4.2.3配套设施建设

1)完善醴陵政务体系的网络及相关设备的配套建设

“平台”搭建在统一的政务外网上(政务外网由其他项目建设)。同时对1市5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市级政务中心的机房进行统一的硬件配置,以达到一窗式服务的要求。

2)建设功能完备的市级中心机房

为了保证“平台”中心机房稳定可靠运行,该机房必须满足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洁净度、风速度、电磁场强度、电源质量、噪音、照明、振动、防火、防盗、防雷、屏蔽和接地等要求。建立起确保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并满足其各项要求的合适的场地,即计算机机房。本期项目建设根据国家规范对“平台”的中心机房工程建设中所涉及到的机房总体设计、装修、专用电源、空调、接地、防雷等几大部分内容进行建设。

3)建立醴陵市电子政务监察中心

通过整合和改造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监察系统(即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建立醴陵市电子政务监控中心,通过中心实现对各级服务窗口政务办理流程的24小时实时视频监控。

4)具体配套硬件设备见附件一报价清单。

4.3项目建设范围

1个市政务服务中心,5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平台针对合同约定的醴陵市自然人所有服务事项(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法人事项业务梳理(包括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住建局、发改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5个部门及其他与基本建设报批报建有关联的审批部门)。

5、项目完成工期

5.1项目完成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1日前。

6、安装和验收要求

6.1系统集成要求

6.1.1甲方需根据合同要求,在本合同签订之后40个自然日完成全部安装条件准备。乙方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

6.1.2乙方应全力与甲方及其他供应商配合,根据甲方的详细需求,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实施方案得到买方确认后实施,保证系统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6.2体系建设要求

体系建设内容范围按照4.2.1第6条款执行。

各阶段工作完成以以下提交的成果物为依据:

1)业务梳理、流程优化和标准化的结果物:

a)《醴陵市自然人业务办事指南》

b)《醴陵市自然人业务审核要点手册》

c)《醴陵市自然人业务申请表样表汇总》

d)《醴陵市自然人业务专线系统操作指南手册》

e)《醴陵市自然人业务流程优化报告》

f)《醴陵市法人业务办事指南》

g)《醴陵市法人业务审核要点手册》

h)《醴陵市法人业务申请表样表汇总》

i)《醴陵市法人大厅办事流程报告》

2)规范制度建设

a)《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服务流程》

b)《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体系运营规范》

c)《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岗位制定》

d)《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物料流转规则》

e)《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f)《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g)《醴陵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材料扫描制度》

3)能力建设

《醴陵市一门式改革培训手册》

《醴陵市一门式改革培训总结报告》

6.3软件相关要求

6.3.1乙方应承担所供产品的安装、调试和配置工作,同时应提供完整的安装调试文档及系统配置文件。甲方不再另外单独支付安装、调试等费用。

6.3.2乙方需保证所配置的软件产品有合法的使用权。

6.3.3甲方应最迟在本合同签订后75天内(乙方已于60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完成全部硬件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后,。验收工作由甲、乙双方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在30个自然日内所约定的项目需求内容对硬件设备进行验收。甲方有权以上时限内自费聘请第三方专业测试公司进系统验收测试。

6.34本项目验收合格的条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容执行。

6.45应用软件验收应达到设计要求的性能和功能,并实现应用正常运行后进行,验收合格后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7、服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实施项目总费用为¥9,680,805.62元(即项目的中标总价,大写:人民币玖佰陆拾捌万零捌佰零伍元陆角贰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增减的费用,最终以财评和审计结果为准。

8、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合同工程款的40%。

2.硬件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之内付至合同工程款的60%。

3.项目梳理及其他建设内容全面完成,系统运行正常,30日之内付至合同款的70%。

4、完成财评和审计后,30日之内付至合同款的后付95%。

5.质保金,项目完成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合同余款的5%。

(3)维护部分

以上费用报价包括验收之日起的第一年免费维护费用,之后每年的维护费用按照合同软件费用的8%计算,乙方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双方另外签订维护协议;

若后续增加服务内容,则需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以上费用不包含二次开发服务,如需增加二次开发服务,需签订二次开发服务协议。

9、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需确立项目代表,该代表应作为本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赋予其监督检查权和应急处置权。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最终用户和执行方等各方关系,协助乙方有效解决沟通及项目应用落地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9.1.2甲方需督促本项目中相应的用户单位、各委办局、最终工作用户配合完成乙方要求的各阶段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系统和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督检查各用户单位落实和实施情况。对项目中由于最终用户单位等导致的项目拖延情况作最终处置和记录,由会议纪要、或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由此导致的项目拖延将不作为乙方拖延时间。

9.1.3甲方需对设计变更、需求变更进行管理和记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确认。

9.1.4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作为本系统项目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甲方的监理,依甲方的授权,该监理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以监理本项目进行。监理方应拥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依法行使其监理职责,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监理。

9.1.5甲方应配合乙方组织和协调相关业务方进行动员和培训等事务的安排和推进,配合乙方后续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确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负责该项目(项目经理:车陈,技术人员:贺韬),赋予该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与甲方项目代表和项目联系人有效解决沟通项目建设进程中的各种关系和问题。

9.2.2乙方需组织建立相关的例会制度,并建立健全的信息联系渠道,检查日常落实情况,控制项目实施进度。

9.2.3乙方应于每双周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或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后二周的工作计划、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情况、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情况、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问题或重要变更发生,乙方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报告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9.2.4乙方设备采购计划在实施前必须报采购单位备案批准后进行,采购单位备案批准流程所需时间为3日,因为采购单位备案批准时间延误3日以上的,则同意中标人工期顺延所延误的天数;

9.2.5乙方对甲方各街、镇、社区等的实际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软件操作培训。

9.2.6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建设系统平台存在设计缺陷,导致系统使用缓慢或者存在技术风险,则乙方有义务对该系统进行免费技术升级或者改造。

9.2.7乙方为甲方所建设该套系统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该系统通过应用产生的各类数据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授权,乙方不得将与系统相关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10、售后服务

10.1所投产品按国家“三包”规定维修保养;本项目硬件免费质量保证期从交货签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应用软件免费质保期从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为开始日后1年终止。

10.2响应时间:乙方提供7×24小时电话或远程服务,一般情况电话能答复和解决的,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或解决问题;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则乙方需派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重大技术问题在24小时内予以解决

11、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项目按时、有序、高效推进,若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不能按要求履行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1.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15日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5‰累计计算,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

12、保密

12.1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13、仲裁

13.1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湖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验收合格并免费质量保质期完成后为止。

14.2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文字记录作为合同附件组成部分),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4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14.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4.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4.7本合同签订正本共柒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监督管理部门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平台 综合信息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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