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占补平衡项目,项目所需资金现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占补平衡项目
2、项目地点: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
3、预算金额:26.5万元。
4、项目内容: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占补平衡项目(详见附件工程量)。
5、工期:15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及范围: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承包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发包人拒绝其参加,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承包人。在一次发包活动中,承包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承包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承建单位不得再另行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4日。
上午8:00-11:30,下午02:00-05: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滨海县明达北路大学生创业园电谷A栋二楼226室。 3、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姓名、手机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联系人:田女士,联系电话:157*****431。
4、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且经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滨海县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24年9月20日10时00分秒在滨海县明达北路大学生创业园电谷A栋二楼226室举行开标会议,当场开标,择定中标人。
五、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六、付款方式
项目结束验收合格支付合同工程款的70%(付款前需提供结清工人工资证明),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经审计单位审计,支付审定价的20%,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根据审定价结清余款(本项目2025年验收)。
注:中标人必须保证在耕地一米范围内为耕植土,否则不予以支付工程款。须达到上级部门要求的耕地标准,不得用砖块等建筑物垃圾填塘,如果遇到耕地损坏,需要恢复成原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0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57*****431
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正红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标签: 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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