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1标段

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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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1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下达并开始启动实施,建设资金为财政补助,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江苏九镜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1标段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睢城街道。

2.建设规模:睢城街道总建设面积约0.6万亩;本标段建设面积约0.27万亩;最高限价*******.7元;

3.招标内容:本标段主要包括沟、渠、路、桥、涵、闸、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150日历天

6.标段划分: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共20个标段,本公告为1标段;

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能参与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1-20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投标人投标无效。

2、已在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1-16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参与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1-20标段的投标。

3开、评标顺序:按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1标段2标段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二、投标申请人主要资格条件(以下第1、2、3、5、6、8、9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6.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B证);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承包金额不少于330万元的农田水利工程,业绩以以下四条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

(1)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在县级及以上政府平台发布)或含网址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在县级及以上政府平台发布)、(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县级验收证明材料或不少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四方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完工证明),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注:农田水利工程指: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资规部门承担的土地整治、旱改水工程。

9.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造价师)、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本企业注册;如证书无单位名称,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当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时间截止到本标段评标结束前)。

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2.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备案。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叁万元整

账户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932*****012839*****0079

电话:0516-********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

(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担保的内容。

(3)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应体现验证真伪的相关信息(无需任何授权)。

(4)投标人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5)投标人应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相应位置上传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7日。

(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1至2024年9月27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 2024年9月27日9时30 分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价格(商务标)单因素评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1、本工程实行建造师押证,中标单位必须将中标建造师证押于招标人处,待主体工程完成后,经招标人批准解除押证。

2、如有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安排。如需引导请与联系人联系。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本次工程招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中标企业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需要按照合同总价缴纳1.5%的保证金,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6、本工程将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对建造师及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造价师)、材料员)实行全程实名制考勤。

7、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八、招标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睢宁县睢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倪艄林 电话:138*****197

十、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江苏省睢宁县八里商业城7号楼5楼

联系人:刘志敏 联系电话:0516-********/137*****876

十一、监督单位

行政监管部门:睢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李思雨 联系电话:180*****304

江苏九镜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


,江苏,徐州市,睢宁县,徐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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