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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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CLXC(2024)-53-G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EPC 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700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 10 栋楼进行装修,面积为 26800 平方米;新建围墙 1500
米、绿化面积 3500 平方米、安装大门等,装修主要包含对地面、墙面、顶棚进行粉刷、贴
砖,购置并安装康复设备、床、健身器材、中央空调、电梯、厨房设备及相应的消防、电气、
给排水等配套附属设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EPC 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EPC 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一项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
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
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建筑专业高
级技术职称,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 5 年的。
(4)若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
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 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
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 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
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至少 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 1 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
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
责人。
3.6、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或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 年 1 月 1 日之
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建筑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需本单位注册。
设计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 人,满足项目设计需要。
(2)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
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注:①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提供近 6 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
②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均在本单位任职且未在其他项目中任何岗位兼职。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
投标的不得超过 2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
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
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能力。
3.9、信誉要求:
3.9.1 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或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
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其他要求:
3.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
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
(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10.2 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3 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里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
投诉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8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工作时间在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现场获取,需将
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加
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
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件);授权委托书中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8 月)近半年社保。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的
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评标现场查验结果
为准。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份,
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递
交至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 楼 1913 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 楼 1913 室
七、其他
1、工程概况
(1)总承包计划工期:182 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1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05 月 01 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
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
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
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建设地点:库尔勒市阿瓦提农场场部右侧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中心
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
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
内容如下:
2.1 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经招标人
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 施工范围包括: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3 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
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
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4 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
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6、其他:①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
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采取网银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
为准,采取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
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②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网银转账或保函形式缴纳,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驰珑
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
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
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
议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为宜。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委
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缴纳保证金凭证加盖公章到新疆驰珑
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并以此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
③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天苗怡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铁克其乡光明路 46 号欢乐海岸商业中心 4
栋 4 层 1 号 02
联 系 人:徐念族
电 话:1391346672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K 座 1915 室
联 系 人: 杨静
电 话: 2237888、13899819470
电子邮件: 143502212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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