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级人民法院副楼顶层防水更换工程的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YZF-LNXC20240910)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级人民法院副楼顶层防水更换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 8.952912 万元,招标人为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 (中级人民法院副楼顶层防水更换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 WD1-1/1-2 号)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采购方式:竞争性磋
商;预算金额:人民币 89529.12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89529.12 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
报价);采购需求:针对中级人民法院副楼顶层防水更换工程,包括:①原楼面保护层和防水层
拆除,拆除后平整楼板;②屋面约 1000㎡防水铺设,使用 3mm 厚 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热熔
法铺设楼板和女儿墙防水基层;③屋面铺设 2mm 厚油毡隔离层;④屋面做 30mm 细石混凝土防
水保护层;⑤清理施工场地,恢复顶层原有防雷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
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根据天气情况与甲方协商,开工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级人民法院副楼顶层防水更换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级人民法院副楼顶层防水更换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 WD 1-1、1-
2)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 WD 1-1、1-
2)
七、其他
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参加的无须提供此项)。
4、供应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
盖公章);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
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南郊街 46 号
联 系 人:邹欣
电 话:0419-295212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 WD1-1.1-2 号
联 系 人: 郭岩
电 话: 0419-5521111
电子邮件: lnxcztb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