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YCS2024-091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手机取证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有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成立年
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
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
行政或经济关联;
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办事处(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院
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办事处会议室(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
雕城院内)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办事处会议室(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
雕城院内)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YCS2024-0910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2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手机取证设备采购(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质量标准:合格;
5.3 质保期:三年;
5.4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有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成立年
份不足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
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
行政或经济关联;
9、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9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办事处(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院内)
3.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资格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 套,加盖单位公章,
需装订成册)
4.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办事处会议室(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院
内)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办事处会议室(南阳市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院
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
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0377-622705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 50 号凯利国际 A 座 28 层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方式:1573771502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南阳市信臣路孔明路口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0377-622705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寿丰街 50 号凯利国际 A 座 28 层
联 系 人: 汪先生
电 话: 1573771502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