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凯湖蓝藻治理第2次招标公告

兴凯湖蓝藻治理第2次招标公告









蓝藻消除药剂;需提供技术人员现场配比、指导喷洒且可有效消除蓝藻;产品资质齐全且具有安全检测报告;产品不得影响水体颜色及水质,不得影响湖内鱼、虾等生物繁殖、生长;产品不得对生态环境及人体等产生危害。


展开

项目名称:兴凯湖蓝藻治理项目(第2次)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15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最低评标价法。 1、评审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若项目比价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仅线上提交报价的,则潜在供应商均被视为已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需求,即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 2、以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基础,按照比价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例如执行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扣除政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等因素折算后响应报价中,得出评标价(评标价仅用于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3、评审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如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按照 方式②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方式①:按最低价供应商的报价先后顺序确定;如最低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则按照 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方式②: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评审办法为 依据《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的要求,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小组成员现场投票决定,投票半数以上供应商为中标单位 。 4、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采购人应将评审小组签字确认的评审过程文件上传至平台。 三、项目评审时间等于报名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自报名截止时间起24小时内,评审小组应完成评审。

竞采最低限制:¥******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兴凯湖新开流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9-11 22:06:36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14 08:00:00

发布时间:2024-09-11 19:06:36

采购编号:HLJGCYC070*****202********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一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需提供专业三方机构出具的药剂安全性检测报告。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签: 蓝藻治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