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
标段名称: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
1.2采购编号:HBJT-JLGS-*********
1.3建设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
1.4.1项目概况
为使得在营车辆能够具备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条件,从而符合武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通勤运营规定。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拟启动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2024年车辆技术改造服务项目。
1.4.2采购范围:
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拟采购1家对47台新能源电车按照武汉市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参数检测标准,采购 ECU 电控单元系统、仪表、座椅横移等功能技术改造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需求。
1.5采购预算:39万元。
1.6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
1.7质量要求: 供应商改造完成后的车辆符合武汉市运输主管部门的技术参数检测标准,车辆能够取得《道路运输证》。
1.8其他: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 9 月 12 日至2024年 9 月 14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9 月 18 日14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捷龙交通运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8号湖北捷龙大厦27楼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方式:400-965-90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27-********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3、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其总公司关于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且同一总公司不得授权多家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供应商近2年完成过3个合同额均不少于10万元的大型客车改装业绩。 (2)供应商近1年完成过1个不少于3台大型客车运营版改装业绩且全部顺利通过运管检测。 |
注:
1、上述第(1)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上述第(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合同及改造后取得的《道路运输证》的彩色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甲方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
3、近2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近1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业绩的认定以合同数量为准;同一项业绩满足上述多项要求时,可分别予以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响应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标签: 车辆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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