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发城镇长春堡村生活污水一体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辉发城镇长春堡村生活污水一体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KAZB2016-8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辉南县辉发城镇长春堡村生活污水一体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施工标段) 已由辉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批准立项备案文号:辉发改审批【2016】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辉南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辉南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辉南县辉发城镇长春堡村生活污水一体化+人工湿地建设工程(施工标段) 建筑规模:建设砖砌设备及管护间40平方米;对原有4000平方米的人工湿地进行改造建设(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土建、人工湿地改造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额:70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落实情况: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辉南县辉发城镇长春堡村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11月24日,工期3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对应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指被政府列入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6 年 9月_14日至 2016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 时至11:00 时,下午_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辉南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老康达医院对面)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壹套:(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信誉证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二代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7)投标申请人需到辉南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科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供记录。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7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6 年10月21日_8 时 30 分,地点为辉南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南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辉南县朝阳镇 联系人:田瑞阳 电话:186*****551 招标代理机构:辉南科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辉南县朝阳镇 联系人:付利 电话: ****-*******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辉南县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站 2016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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