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湖塘钨矿道路二标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湖塘钨矿道路二标段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顺利推进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武宁县大湖塘北区钨矿*****t/d采选工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武宁县大湖塘钨矿道路二标段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1、四至范围: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2、涉及石门楼镇田铺村、镜源村、河垅村(最后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3、土地总面积约266亩(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武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实施武宁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府字〔2024〕5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现状调查

县政府委托石门楼镇人民政府组织具有测量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测绘;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配合镇政府到现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石门楼镇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地点一般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从政府发布征地土地预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名单待人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工作部门及乡镇政府共同核定后,另行公布。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4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等土地权属单位所在地予以张贴,乡镇政府、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相关人员。

附 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县自然资源局吴启东0792-*******

石门楼镇人民政府张文星0792-*******

武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标签: 大湖塘钨矿道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