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SCZB[2024]29号
3、招标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4、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招标控制价:******元
6、项目实施地点、时间、要求等:见谈判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7)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按照兵财库(2023)29 号文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后附件。
4.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是具有本项目采购设备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谈判文件要求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
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北京时间)。
2、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3、获取谈判文件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5日11:4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地点: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至 2024年9月14日。
八、联系方式:
名称: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联系人:姜丽
联系方式:180*****595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联 系 人: 魏艺婕
电 话: 176*****006
标签: 会议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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