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租人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2.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5.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现物业存在水费人民币 *****.00元(大写伍万元整)未缴纳,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发出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人的相关物业纠纷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3.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特殊原因,导致本招标项目取消的,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招租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租文件的意向承租人,并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如有)。意向承租人应自行承担因参与本项目招标而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14.意向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由招租人转给代理机构,剩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4.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4.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4.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4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4.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4.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4.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15.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递交应答文件时间截止前向深圳市建安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弃标函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须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且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确定的条件和招租底价。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