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路(321国道-站前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花路(321国道-站前大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肇庆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肇庆新区金花路(321国道-站前大道)改造工程项目已由肇庆新区行政服务局 肇新行政资【2016】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肇庆新区财政,招标人为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2工程名称:肇庆新区金花路(321国道-站前大道)改造工程项目;2.3工程地点:项目起点位于321国道,终点为站前大道; 2.4工程规模和内容:本工程规划为城市次干路,项目位于肇庆新区,西起现状G321,东至站前大道,路线长约455.45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道路征地红线宽度为34m,路基宽度28m,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有:维持现状双向四车道,现状水泥路面加罩沥青,并相应提升雨水口以及新建花岗岩侧平石,完善人行道、照明、雨污水、综合管线、交通标线、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2.5工程量清单内综合单价包干; 2.6工期:51日历天;2.7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88元;2.8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2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单位。
3.3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执业建造师,若属广东省外的企业要求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或临时执业建造师,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2)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3.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证及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 报名相关事项:
4.1本招标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6年9月18日00时00分至2016年9月24日23时59分使用企业CA机构证书,登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并打印书面二维码报名回执,凭回执于2016年10月8日08时30分至2016年10月8日09时30分在现场一体机签到。
4.2 现场投标登记:投标申请人持两张签到小票分别到交易中心及代理窗口办理投标登记,向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及向招标代理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的开标室签到并递交书面投标文件。
4.3当进行网上报名的有效单位数量少于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当进行网上报名的单位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时,则进行下一步投标登记程序。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江日报》、广东建设信息网、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发布。
6.联系方式
6.1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邬先生 ****-*******
6.2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
6.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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