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区公路工程项目混合料运输招标公告
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区公路工程项目混合料运输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
项目混合料运输竞价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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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混合料运输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混合料运输采购项目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混合料运输,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采购文件。
运输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单价(含税:元) | 增值税率 | 采购预算总价(含税:元) |
运输沥青混合料 | / | 吨 | 11 | 9% | ||
运输稳混合料 | / | 立方米 | *****.75 | 11 | 9% | ******.25 |
运输级配碎石 | / | 立方米 | *****.71 | 11 | 9% | ******.81 |
合计 | | ******.46 | | | *******.06 | |
注:运距≤10,含税单价为3+1元;运距>10,含税单价为1元。 |
注:上述物资采购预算单价、采购预算总价均含税。
1.5供货期: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6项目地点: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项目部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详见1.4条。
1.7.5验收
1.7.5.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4条。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5.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6.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6.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6.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任何采购(含运输)类材料招标项目”。
1.7.7 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8履约担保
1.8.1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1.8.2履约担保金额:/;
1.8.3履约担保时间:本次竞价成交公示后,成交供应商5日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
1.8.4履约担保退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行完毕所有合同项下义务后5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履约担保。
1.9付款方式及时间
1.9.1付款方式:供应商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20日为结算日,双方办理结算,60天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结算后尾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拨付。
支付前供货商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采购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9.2付款时间:采购人收到合格物资后且成交供应商满足1.9.1内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06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叁仟零玖元零陆分 。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9%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4.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查询截图,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
5.1.7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承诺书形式,格式自拟)。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及交易保证金不收费。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6.2竞价时间: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6.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6.3.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两家及以上方能开标,若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按流标处理。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
联 系 人:刘金兴
电 话:136*****144
12.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金鹏
电 话:185*****762
第二章 竞价采购文件一、 意向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23)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混合料运输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
1、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1.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1.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10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1.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2.1代理机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及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其他要求: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三、授予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示后5日内,根据竞价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代理机构可取消其成成交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四、要求的其他内容4.1意向供应商或其提交的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4.1.1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1.2不按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3在响应文件审核中,认为意向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
4.1.4规定的其他否决条件的。
五、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意向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若未按竞价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竞价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成交后不签订合同随意弃标的供应商,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6.1意向供应商应慎重报价,报价指令输入网络报价系统并确认后即刻生效,不能撤回。
6.2最低报价及时间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本次网上价活动结束。
6.3意向供应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竞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供应商的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供应商本人的行为,由意向供应商负责,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6.4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供应商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网络报价系统。
6.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供应商应在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七、免责条款7.1出现以下情况,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7.1.1意向供应商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7.1.2意向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1.3意向供应商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不能正常报价的;
7.1.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情况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予以公告。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二、 合同条款及格式(按采购人指定合同执行)
第三章 合同
合同编号:
混合料运输合同
合同名称: 混合料运输合同 |
甲 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乙 方: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 |
合同协议书
甲方(托运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振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2*****67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30*****951*********
乙方(承运方):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混合料运输 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车辆概况
车辆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平厢体积 | 备注 |
/ | / | / | / | |
运输量:数量为暂估量,甲方以实际到货检尺验收数量为准。
第二条 运输单价
一、土石方(含:弃土、弃石方)
1、运距 / 公里以内,每立方米单价:第一个1公里 / 元,每增运1公里加 / 元。
2、运距 / 公里以上(含10公里),每立方米单价: / 元
二、基层混合料
1、运距 / 公里以内,每立方米单价:第一个1公里 / 元,每增运1公里加 / 元。
2、运距 / 公里以上(含 / 公里),每立方米单价: / 元∕公里。
三、沥青混凝土
1、运距 / 公里以内,每立方米单价:第一个1公里 / 元,每增运1公里加 / 元。
2、运距 / 公里以上(含 / 公里),每立方米单价: / 元∕公里。
四、水泥混凝土
1、运距 / 公里以内,每立方米单价:第一个1公里 / 元,每增运1公里加 / 元。
2、运距 / 公里以上(含 / 公里),每立方米单价: / 元∕公里。
五、运输单价中包含乙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及运输车辆调遣费。
第三条 运输的价格、结算、开具发票与货款的支付
1.运输的合同标的及价格清单
品名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价格 | 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税额 | 含税单价(元) | 价税合计(元) |
沥青混合料 | / | 10.09 | ******.52 | 9% | *****.48 | 11 | ||
水稳混合料 | / | *****.75 | 10.09 | ******.8 | 9% | ***72.45 | 11 | ******.25 |
级配碎石 | / | *****.71 | 10.09 | 375672.3 | 9% | 33810.51 | 11 | ******.81 |
合计 | 1709182.62 | | 153826.44 | | *******.06 | |||
合同总价:小写 *******.06元 大写: 壹佰捌拾陆万叁仟零玖元零陆分 |
注:平台采购项目编号 /
2.该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1709182.62 元,大写: 壹佰柒拾万零玖仟壹佰捌拾贰元陆角贰分 ;增值税率为 9 %,税额为 153826.44 元,大写 壹拾伍万叁仟捌佰贰拾陆元肆角肆分 ;含税金额为 *******.06 元,大写 壹佰捌拾陆万叁仟零玖元零陆分 。如遇国家税率变动,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合同含税金额同步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的税率计算调整。
供应商提供发票的类型,t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运输费用的结算:
3.1乙方装货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签发运发料单,货物到达后甲方现场人员验收数量并在运发料单签认收货数量。如乙方对甲方签认的单据有异议,必须当时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接受且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单据提出异议。
3.2甲方现场人员按车次开具运发料单,并将运输结算联返给乙方运输车辆。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为运费结算的唯一凭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丢失的票据一律不补。
3.3运费结算时,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中收料数量为准;运距按照运发料单-运输结算联中收发料桩号或位置实测或计算,当乙方对结算运距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确定,采用的方法需甲方同意;运输单价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执行,第二条未包含的运输项目或运距,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4货物全部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后,根据施工现场开具的材料验收证明,每10000立方米结算一次。
4.发票的开具:
甲方将根据财务结算情况,要求乙方提供对应的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乙方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可以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具体约定如下:
①乙方开具发票所涉及货物的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和数量,须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
②涉及兼营业务的,应分别签订合同,并按不同的业务,分别开具发票,并确定相关内容(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及税率。
③因货物品种较多,需汇总开具发票的,必须同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可以手工自制填写。
④发票不得邮寄(必须邮寄时须经甲方同意,乙方须在发票背面签好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发票交接单一并邮寄。)
⑤当年结算的款项应在当年末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发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全部发票的,在次年5月31日前必须提供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提供发票时间。
⑥乙方提供的发票超出其经营范围,须提供电子税务局系统中的查询税种截图作为开具发票的附件。
⑦发票票面的开票人与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个人。
5. 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如出现信息不匹配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名称(甲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甲方):912*****672*******
—注册地址(甲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
—电话(甲方):0451-87166118
—开户银行(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
—银行账号(甲方):230*****951*********
—备注栏:根据甲方要求填写工程名称、工程地点、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乙方发票经办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甲方发票经办人姓名: 手机号:
身份证号码:
6. 货物运输费用的支付:
费用的支付流程:双方严格按“签订合同、增加供应商、财务结算、提供收据和发票、资金计划和支付审批、款项支付”的流程执行。未达到管理流程规定的,甲方暂不付款。
资金支付前,须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A.保证合同供应商名称、合同银行帐户名称、甲方账面供应商名称、发票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B.甲方取得供应商提供的收据,收据收款信息必须与合同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C.业主对甲方已进行计量、工程价款已拨付到位,并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要求的物资及各种原始质量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服务。
费用的支付时间:甲方将根据双方结算进度和乙方按结算数据提供对应的发票情况,以及业主计量、拨款时间、进度情况,确定付款时间。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含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根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运料单”,每月20日办理结算手续,结算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支付当月进场货款的60%,尾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拨付。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工程进度款时,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应予理解,并免除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预付款: / ,大写: / ,比例: / %。
(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的)甲方预留支付金额的5%作为发票风险保证金,待税务机关一年发票风险筛查期过后,再予以支付。乙方不得以达到季度免征额上限(或总销售额上限等)为由,拖延提供发票时间。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暂不予付款。
第四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起运地点,运输方式,到达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承运及运达时间
1.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2.货物的起运地点:
运输方式: 汽运
3.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需方指定交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4.货物承运日期: 2024年X月X日 ;货物运达期限:2024年X月X日 。
5.乙方运输车辆于 2024 年 X 月 X日到达作业地点,如遇到特殊情况,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进场时间。
第五条 收货人取货验收办法:
甲方根据乙方运输的材料检尺验收 。
第六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出现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清算等事由,或注销其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银行存款账户前,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尽快核对双方账目,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并提供相应发票。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怠于行使该权利。由此导致甲方无法付款的,其全部法律后果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保证签订的合同,其合同名称与合同标的相一致、业务真实。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保证其经办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有权办理提供发票、付款等结算业务。如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便道的正常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施工便道通畅。运输过程中需要通行施工便道以外的道路,由乙方负责协调,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
2、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完好的运输到指定地点,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好承运货物,确保货物无洒落、丢失。
3、如乙方未将货物卸到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需无偿按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运费5-10倍的违约责任,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4、运输过程中因自然条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防护措施、及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货物数量损失、质量降级或无法按预期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批承运货物价值5-10倍的违约责任,且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5、在运输过程中如乙方将承运货物转移给第三方,无论何种原因由乙方负责全额追回,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承担此承运货物价值5-10倍的违约责任,且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乙方相关责任人必须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负责协调好地方关系,确保运输过程中无外界干扰。
7、对运输时间有要求的特种货物如水泥混和料和沥青混凝土等,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将货物送达,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如车辆故障、外界干扰等,造成货物未按时送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在甲方施工现场配备一名负责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甲方及时将运输任务和要求传达给乙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9、乙方驾驶员必须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如双方发生争议,乙方驾驶员必须将货物卸到指定地点,空车驾驶离开施工现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正常作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处理、合理解决。
10、乙方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并保证运输替补车辆1-2台,以保证运输能力满足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甲方在每天晚9点前通知乙方第二天出车时间、作业内容、台数等,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按时全部到达现场。如因乙方负责工作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生产,由此生产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对乙方人员的违规作业,甲方有权制止和处罚,处罚标准按照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乙方驾驶员遵守在作业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有权提出,并可根据规定拒绝作业。
4、乙方或其他方责任引起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造成自身、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
5、乙方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方面未尽事宜,在乙方进场后双方共同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予以明确。
6、保险:运输车辆除国家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外,必须投保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额五十万元以上)。
7、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托运标的物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3.其他约定: /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2. 乙方未按要求地点交货/运输的,按合同总额的 30 %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未按时间运输的,按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 1% 计算每日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 承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安全负责,不管任何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乙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等等)造成承运货物灭失、短缺、损坏、变质、污染,承运方均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义务。运输单价已包含各项费用,如因超限或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产生的罚款及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含扣税凭证)的,或出现红冲、擅自作废已开具给甲方的发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补救措施(7日内完成发票的退换工作),否则,乙方将承担退换发票总额的1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或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合同要求不符等)的补救措施,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其他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应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次数达 3 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5.乙方须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要求予以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并承担合同总额的5%作为影响甲方声誉的违约金。
6.乙方不得擅自作废或红冲已开具给甲方的发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发票的供应商名称、或将已开具发票更换为其他供应商名称的发票。如因特殊情况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与甲方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无法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且非由于受影响方过错或疏忽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的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简称“受影响方”)。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件:
1.火灾、水灾、风暴、雪灾、飓风、地震、严重传染病;
2.战争、起义、恐怖活动或其他任何敌对行为;
3.政府行为,如政府部门或其他对受影响方有管辖权的组织颁布的法律、规则、规章、指示或命令;
4.任何其他客观情况或事件,不论这些其他客观情况或事件与前文列举的不可抗力情况或事件是否近似。
受影响方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使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有义务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影响的详细情况,并且应在通知发出后(10)天内提供必要的书面证明。若受影响方在上述期限内未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且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受影响方不能因此免除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受影响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等义务可以暂缓履行直至该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在上述暂缓期内受影响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影响降到最低。如果因受影响方未能或怠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或未能或怠于采取补救措施而致使另一方所受损失扩大,受影响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履行的合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对价。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该事件仍在继续并且在该等期间内,受影响方始终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实质性义务,则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或按双方另行约定的时间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本合同的附件和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 托运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指定联系经办人: / 手机或固定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件: / 。
2. 承运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指定联系经办人: / 手机或固定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件: / 。
3. 收货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现场施工地
邮政编码: / ;
指定联系经办人: / 手机或固定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件: / 。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选择下列 2 方式解决争议:
1.选择仲裁:
提交 /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选择起诉:
向 ①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① 甲方住所地
② 乙方住所地
③ 合同签订地
④ 其他地点: /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柒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 | 乙方(名称): (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授权委托人: | | 授权委托人: |
时 间: 年 月 日 | | 时 间: 年 月 日 |
一、报价程序
报价时间:从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分止。在报价时间内意向供应商可随时登录网络报价系统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二、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报价最低”原则。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查看报价结果
报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示报价结果,成交供应商网络报价系统将提示“成交”。
四、注意事项
1、意向供应商应慎重报价,报价指令输入网络报价系统并确认后即刻生效,不能撤回。
2、最低报价及时间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3、意向供应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竞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供应商的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供应商本人的行为,由意向供应商负责,智慧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供应商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网络报价系统。
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供应商应在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五、免责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意向供应商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二)意向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意向供应商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不能正常报价的;
(四)未及时关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五)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情况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响应文件格式文本》是意向供应商关于本项目所提供的响应文件的格式,意向供应商应按照本章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注:
1) 响应文件一式五份,必须胶订成册(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胶封,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坏不可拆分)、编排页码,且页码连续。
2) 邮寄响应文件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联系人:刘金兴136*****144
3) 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纸质材料外,须提供全部资质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一同邮寄至指定地点。
4) 响应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格式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混合料运输采购项目
意向供应商:(公章)
法人/被授权委托人:
电 话:
提交日期:
目录
页码
5.1 意向供应商承诺函
5.2 营业执照副本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5.4 资格证明文件
5.5 竞价须知
5.6 其他材料
5.1 意向供应商承诺函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贵方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发布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我公司已获悉,并自愿参加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签字代表×××,××××××(印刷体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意向供应商××××××公司(意向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承诺函。
据此函,我公司在此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并完全理解。
2、我公司完全同意本项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所列的全部条款并按其规定执行。
3、我公司所报价格及成交后所提供服务完全实质性响应及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没有任何负偏离。
4、我公司将按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5、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成交后提供服务不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任何后果。
6、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意向供应商(单位): | |
意向供应商公章: | |
法人/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 |
5.2 营业执照副本
注:意向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5.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意向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部门名称)的(姓名和职务)为我(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以(意向供应商)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竞价采购活动。
被授权委托人在竞价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意向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4资格证明文件
注: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二、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5 竞价须知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绥满公路至绥化文旅康养城项目区公路工程混合料运输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竞价采取每个意向供应商最后一次报价为本次竞价供应商报价,报价最低的意向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采购项目概况内容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内容、服务期等详见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竞价采购公告(项目编号:CG-********-*****)。
2、本项目资格合格的意向供应商竞价有效,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超过最高上限的报价无效。
二、网上注册、报名及获取文件
(一)注册及报名流程
1、意向供应商按照《新版平台供应商注册指南V1.0》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www.ruicw.com)进行供应商注册。供应商注册时请填写真实的信息,银行账户必须是本单位名下并已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功能。
2、意向供应商注册后,从会员登录窗口进入选择拟参加的采购项目进行报名及获取文件。意向供应商在报名及获取文件前应对竞价采购公告中各项内容知悉,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3、意向供应商在接到交纳标书款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短信后,通过供应商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交纳标书款及保证金。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不接收现金及第三方支付。
(二)注意事项
1、确认标书款及采购保证金有效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标书款及采购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是意向供应商注册时绑定的本单位的银行账户;
(2)标书款及采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必须是意向供应商手机短信中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指定的银行账号;
(3)交纳的标书款及采购保证金金额必须为竞价采购公告要求的标书款数额及采购保证金数额。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操作将导致标书款及采购保证金无效,无法参与竞价,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2、意向供应商交纳标书款及采购保证金1小时后未收到提示到账短信,请及时与竞价采购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联系。
三、网络报价方法和程序
(一)报价程序
报价时间:从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至2024年9月1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在报价时间内意向供应商可随时登录网络报价系统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 (二)成交原则
成交原则:“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查看报价结果
报价结束后,系统将自动提示报价结果,成交供应商网络报价系统将提示“成交”。
(四)注意事项
1、意向供应商应慎重报价,报价指令输入网络报价系统并确认后即刻生效,不能撤回。
2、最低报价及时间以系统纪录数据为准。报价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本次报价活动结束。
3、意向供应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竞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供应商的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供应商本人的行为,由意向供应商负责,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供应商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网络报价系统。
5、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供应商应在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四、成交确认
(一)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所提供服务不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五、免责条款
出现以下情况,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意向供应商注册时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善、不准确而导致自身未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
(二)意向供应商注册时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手机屏蔽接收短信而造成无法收到采购保证金银行账户;
(三)交纳采购保证金无效的;
(四)意向供应商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意向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用户名或竞价账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意向供应商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不能正常报价的;
(七)未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八)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报价活动,具体情况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网站予以公告。
采购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
意向供应商已仔细阅读此竞价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意向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 (签字)
5.6 其他材料
标签: 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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