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5号塘发包

四围5号塘发包

项目类别 农用地承包 合同类别 鱼塘租赁
合同起始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合同终止日期 2029年12月31日
资产名称 四围5号塘
资产地点 十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四围5号塘
交易面积/数量 10.00 亩 建筑面积 0
资产用途 农业 税费承担方 承包方
资产交付日期 资产交付方式
行业要求 本鱼塘只限于水产养殖用途,不得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禁养的情况下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镇户籍人员。
其它条款
合同附件 点击下载
其它情况说明

交 易 公 告

交易编号:dazb3453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会区大鳌镇十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将对位于十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四围5号塘-四围5号塘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资产编号

资产性质

交易面积

租赁年限

交易底价

加价幅度

保证金

资产地址

资产图片

*******

非经营性资产

10.00亩

5年

*****元/年

100元/年

*****.00元

十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四围5号塘

隐 藏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农业

三、行业要求: 本鱼塘只限于水产养殖用途,不得用于工业或商业用途,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禁养的情况下不准养殖家禽家畜及其他牲口。

四、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竞投人必须是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镇户籍人员。

五、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9月11日 10点00分前通过新会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4年09月11日 10点30分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竞得人请于2024年09月18日15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交易组织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对经业主单位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竞投人,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投保证金,并由网上交易平台重新组织交易。

八、看样时间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或其余时间自行看样。标的物以公示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了解标的物实际情况,未了解清楚标的物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的情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11日。

十、竞投时间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09月13日10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十一、竞得人审核资料时间

竞得人需在2024年09月18日15时00分前到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十二、其他信息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从事农业生产,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强制清理和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被政府部门追究责任要求强制清理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请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2、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和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乙方不得用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偿债务。乙方不得闲置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农业辅助设施建设的样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新建管护房等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建设。建设的标准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面积、样式、外观、颜色、朝向、选址、无害化厕所等要求搭建。新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使用、消防条件,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租赁内容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地块上村集体统一修建的农业辅助设施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合同到期时完好交回村集体,如有损毁乙方应照价赔偿给村集体。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地块上的农业辅助设施不符合标准需要整改或拆除的,乙方须无条件予以整改或拆除。 4、道路、排灌、电源等基础设施,乙方要服从甲方大局安排。甲方有权安排任何时间使用其中的水利设施排灌,乙方无权干涉。在合同期内,村集体需要搞基础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围内水利、修改道路等),乙方不得阻止并应当予以配合,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如遇“四线”(即电视线、通讯线、供电线、网线等)通过,乙方无条件提供协助。 5、乙方一切用电要按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费装置合格的用电设备设施,由供电部门管理和收费。在租赁期限内,严禁采用任何方式进行养殖鱼塘洗塘清淤外排塘泥、直排尾水、打井取咸水、养殖禽畜、非法倾倒农业生产废弃物(鱼、虾等),尾水排放要到有关管理部门或甲方报备,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管理部门及甲方统一调度和安排,并对养殖尾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否则,如造成水土流失、河冲淤塞、环境污染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转让)、转租、分租、转借标的鱼塘。 7、围堤内坡脚20米范围内、所有围堤外的区域、所有水利控制区范围内均不准搭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如遇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围堤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并不作任何补偿。 8、竞得人在竞投结束当日起2个工作日内要签订承包合同,如逾期,则当竞得人放弃处理,由业主方按约定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另行交易。

十三、联系方式

新会区大鳌镇十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 黄桂文

联系电话: 0750-*******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750-*******

网址: http://xh3z.cn/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二0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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