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校医教结合专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特殊学校医教结合专用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县特殊学校的委托,对该校医教结合专用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参与该医教结合专用设备询价采购的资格审查活动。

一、货物概况

1、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特殊学校医教结合专用设备询价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6-073

3、采购货物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

预算(元)

长沙县特殊学校医教结合专用设备询价采购

一批

27.6万元

4、采购货物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长沙县特殊学校医教结合专用设备询价采购

详见附件二

详见附件二

详见附件二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4.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5.1、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投标人为被授权人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缴费记录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出具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复印件,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有效证明,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

7.1、采购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响应)。

7.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应当装订成册装入封装袋中,并在封装袋上注明采购名称、单位、编号和日期,一式两份用密封袋封装同时递交。

2、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2小时内递交,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慨不受理。

3、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的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投标人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投标人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19日 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9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特殊学校

联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黄花镇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 人:汤先生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公告日期:2016年9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查 专用设备 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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