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寨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马寨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乡食安办:负责乡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的各项职责;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乡纪委:负责对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乡文化站: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工作方案,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中心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及社会稳定工作。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运输、救援工作。
乡党政办: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及财务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地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组织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提出事故级别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查找和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提供食品安全有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有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有关评估结论和建议。
畜牧兽医站: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养殖环节、生猪屠宰环节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有关评估结论;协助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村(居、社区):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将信息上报乡政府及乡食安办,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乡指挥部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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