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瑞宝特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干混地面砂浆采购
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瑞宝特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经理部干混地面砂浆采购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市政公司/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2 10:49:58
投标截至时间:2024-09-14 18:00:00
内容:
干混地面砂浆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ZT14SZ-WZXJ-2024-093
因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瑞宝特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现就施工所需的干混地面砂浆材料进行询价,现邀请贵单位进行报价,询价文件发出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接受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请各报价单位在此规定时间之前在我项目于铁建云链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内进行报价并上传盖章签字版的报价表作为报价附件(超过此时间送达我项目将不再受理),网址为: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人信息
1.询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瑞宝特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2.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冯格庄街道井冈山路中铁十四局项目部
3.联系人:黎乐乐
4.电话:157*****011
5.邮箱:157*****011@163.com
二、询价内容
1、材料名称及规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1 | 干混地面砂浆 | DS M20 | 吨 | 900.00 |
此数量为施工现场需用的暂估数量,结算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报价单位请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要求,如有不明或对物资尺寸样式的要求有疑问请拨打询价人信息中的联系人电话进行答疑)。
2、技术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必须完全满足所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预拌砂浆》(GB∕T *****-2019)。
原材料
2.1 水泥
水泥应符合GB 175、GB/T 2015的规定。
2.2 砂
应符合JGJ 52的规定,宜采用中砂,且不得含有粒径大于5mm的颗粒。
2.3 掺合料
粉煤灰应符合GB/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GB/T *****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掺合料时,在使用前需进行试验验证,能满足砂浆和砌体性能能时方可使用。
2.4 外加剂
应符合GB 8076、JC 474和GB *****的规定。
2.5 保水增稠材料
保水增稠材料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砂浆增稠剂应符合JG/T 164的规定。
2.6 颜料
应符合JG/T 539的规定。
2.7 水
应符合JGJ 63的规定。
三、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瑞宝特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经理部(询价方物资部指定卸车位置)。
交货时间:供方单位接到询价人计划(书面、邮件、电话)后,按询价人指定时间到达施工地点(因我项目部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如因报价成交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我方有权废止合同。)
验收要求:满足我方现场材料使用验收要求,产品质量合格,材质牢固结实,其他材料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质量要求。
四、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有差异之处,应予以说明。
2.报价文件不得更改。
3.报价文件应由报价单位于铁建云链平台进行报价,报价方报名通过后提交的报价表必须为报价单位法人签字的PDF扫描文件。
4.报价文件一经提交,即表明报价单位已经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5.报价人应按铁建云链平台规定要求填写报价表,材料单价为包含税费及运输费用在内的含税落地价。
五、结算付款
1.货款结算:结算货款=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单价,实收数量以工地验收合格物资的数量为准,以甲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作为结算依据,确保无误后乙方及时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货款支付: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建行融信、建行e信通、伙伴融等方式进行支付,具体视项目资金情况而定,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结算资料齐全后,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提供齐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根据资金情况三个月内最高支付至供货期货款的70%,六个月内最高支付至供货期货款的100%。
若建设单位支付款项不及时,甲方支付乙方的款项会视情况相应顺延,因此要求乙方具备一定的资金无息垫付能力,乙方已经充分考虑到所有风险并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中,甲方所欠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
六、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报价单位的报价等对各报价人进行评审,询价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七、确定中标人与合同签订1.组织(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为此次采购供应商。
2.签订合同。成交单位应在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报价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签约资格。
3.调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规格、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不得对合同出厂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实质性改变。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瑞宝特莱阳国药医药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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