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
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
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
围观数:5项目标题 | 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 | ||
所属乡镇 | 中至镇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资产 | 项目编号 | WNCCQ***** |
当前价格 | 48.6万元 | 保证金 | 5万元 |
开始日期 | 2024/9/12 9:00:00 | 截止日期 | 2024/9/23 10:00:00 (10天22时10分44秒)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估价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NCCQ***** | 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 | 48.6万元 | 48.6万元 | 2024年9月12至 2024年9月23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中至镇人民政府 | |||||
住 址 | 五莲县中至镇驻地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 | |||||
所在地 | 五莲县中至镇留村 | ||||||
标的明细 | 坐 落 | 五莲县中至镇留村 | |||||
权属性质 | ■集体所有 □个人 □其他 | ||||||
标的分类 | □动产 ■不动产 | ||||||
原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非家庭承包 ■其他 | ||||||
标的简介 | 该处标的位于中至镇驻地334省道与汪黄路口西北处,包括砖混结构食品加工厂房及速冻间、保鲜间1座,低温库及包装车间1座,面积为1530平方米。每年租赁费16.2万元,拟转出期限为3年,共计48.6万元,现交由乡镇政府统一处置。 | ||||||
重大事项披露 | 无 | ||||||
转让行为 批 准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中至镇人民政府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中至镇食品加工厂房(镇驻地)3年期使用权项目交由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 ||||||
估价依据 | 估价依据 | 五莲县中至镇16个村理事会议、党员大会和成员(股东)大会或代表会议。 | |||||
估价基准日 | 2024年9月6日 | ||||||
估价结果 (万元) | 48.6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农业农村局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万元) | 48.6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 ||||||
与转让相关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危险品、污染等行业;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意向受让方应予已赔偿或修复;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时缴纳租赁费,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包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 6、意向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金额 (万元) | 5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9月23日16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账号:3700 1717 0080 5016 1493)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 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网络动态报价平台(www.wlzhcq.com);报价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后为定时报价(7个工作日);2024年9月24日10时后为连续报价,连续报价周期为90秒。 | ||||||
图片资料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隋经理 | ||||||
联系方式 | 电话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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