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人民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包一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人民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项目包一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一)院内建筑物、构筑物等生产生活设施,在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出现不同的外观和质量问题,影响美观和使用,需要不定的维修和维护。为了能在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宁乡市人民医院拟对主院区、健康管理中心、朝霞苑小区及采购人临时指定地点的单项预算0.3万元以下的后勤类日常及紧急抢修(除特种设备设施)进行采购。

(二)服务期限:1年。

(三)服务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主院区、健康管理中心、朝霞苑小区及采购人临时指定地点。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日常零星维修服务:单项预算0.3万元以下的后勤类日常及紧急抢修(除特种设备设施),包括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

2、工时费按1天8小时工作时间计算(技术类维修按30元/小时,搬运非技术类维修按2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3、日常零星维修操作流程:

(1)当采购人有维修需求时,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APP派单,中标人值班人员在平台接单后,按相关类别速派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勘察并进行维修,通过一站式平台APP录入维修数据,包括维修工时、材料及维修前后图片,按照相关定额制定科室人员知晓报价后,由当事科室值班人员进行签字评价,本次维修完成。

4、日常零星维修服务类别及具体内容:

日常维修服务分为二大块:一是普通日常修缮、二是突发抢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水电气类:水、电等设施设备的故障排除及零星部件的维修更换。

(2)钢结构、不锈钢、玻璃制品类:零星部件维修及更换。

(3)土建泥工、木工类:非结构及装修类零星维修服务工程,还包括门窗维修、门窗更换、门锁维修及更换、墙面粉刷、家具维修、地面修补、水电安装、屋面防水、漏水处理、疏通管道、厕所、院区道路等;

(4)其他类:一般搬运(办公家具、电脑、小型设备等),设备仓库一日不超过8次,总务仓库一日不超过4次,如需车辆,费用根据市场价格来核算。

(5)具体未尽实施内容以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通知为准。

(二)服务要求:

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为不定期维修,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通知(电话、微信平台、APP)中标人进场施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则视为投标人有能力响应采购人零星维修服务范围内所有项目(详见零星维修管理制度规定)。

1、维修时间要求:

(1)日常维修: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特殊情况除外,需向总务(基建)部门负责人报备)。

(2)突发抢修:第一时间到场,根据损坏程度及实际情况抓紧安排相关维修,原则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特殊情况除外,但需向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报备)。

2、维修队伍及人员要求:

(1)中标人派驻的本项目维修人员须常驻医院,能随时响应采购人关于零星维修方面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实施期间指定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书面申请并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如工作能力不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需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换到位,人员经费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需要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时,必须及时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否则采购人视为中标人不响应,按300元/次进行罚款。

(2)随时能提供10人及以上的施工队伍,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水电工1名、泥工1名、木工1名、瓦工1名、油漆工1名、钢结构1名,小工若干名的施工队伍,以上人员身体健康,行为良好,无不良记录。

(3)投标人提供的各类人员经总务基建部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投标人需提供上岗人员近六个月内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采购人复印留存。

(4)上岗人员如经采购人考核,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采购人要求换人,投标人无条件更换。

3、维修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维修人员常驻维修服务部,7*24 小时服务制。24小时内不间断响应。

4、维修设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满足所有普通及应急维修所必备的设备设施,例如:电锤、电钻、切割机、磨光机、疏通机、脚手架若干、人字梯、手推车、电瓶车等。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维修,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备件。

5、维修安全要求:

(1)投标人全面负责施工安全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及相关工种的安全生产规定及要求,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问题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单独签定安全生产合同)。

(2)投标人需为每位在医院维修人员购买相应保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交至总务基建部备案。

(3)投标人需为每位在医院维修人员配备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例如:安全头盔(头盔背后印制:“总务基建维修”字样)、人员统一着装,衣服背后印制:“总务基建维修”字样、防护手套、登高保险绳、夜间安全反光背心、安全警示灯等,操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防护用具。

(4)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等,施工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

(5)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投标人施工人员上下班途中安全),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6)投标人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采购人有权随时检查。

(1)采购人为相应人员提供适宜的办公值班场所。

(2)投标人产生劳动纠纷的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及法院处理纠纷,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采购人需要中标人赶工完成的项目,中标人必须遵照执行,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完工。

(4)紧急排危项目(即突发的漏水、停水、暴雨等不立即处理就会影响医院安全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为了确保医院安全正常运行中标人接通知后需15分钟内赶到及时处理,紧急排危项目中人工费结算在常规价格基础上适当增加人工费 ,其它材料费等不上浮。是否属于紧急排危项目由总务基建部负责人确认。

(5)中标人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进行工作,如有不良工作态度及不配合采购人工作的情况,采购人形成书面处罚意见,并进行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扣以50-500元/次。

(6)中标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及时发放员工薪酬。

(7)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地方材料,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或出现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采购预算:******.00元,本项目预算价格为暂估价,不作为报价依据,投标报价为下浮率,维修项目实际结算价=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1-下浮率),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结算价按下浮后的价格进行结算。

评审时根据下浮率计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率)进行评审(如报价下浮率为10%,投标报价为1-10%=9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运输过程中所导致的一切安全生产的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2、施工要求

(1)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配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并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中标人承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相应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进行施工安全、质量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站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等意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4)按采购人审定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法(或说明、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须搞好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管理,积极与其他工作人员配合。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按长沙市安全施工法规执行。中标人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病、伤、亡)均由中标人负责,并全部承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中标人必须加强对所用员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医院设施、设备及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

(6)投标人进行维修施工要充分考虑采购人的工作环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工作。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维修期间,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无偿进场维修,并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4、安全责任

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所有工作事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风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5、采购人拥有“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的定义权,采购人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向中标人下达作业通知,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保证医院所有维修、维护、搞糟项目均委托中标人实施,中标人不得对此有异议。

(二)、工器具、材料、备件及耗材要求

1、工器具

(1)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施工的全部工器具,所有设备、工器具、通讯工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具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不允参与生产维护维修。

(2)中标人应对所有参与该项目的维护维修人员和班组,配备个人工器具和班组工器具,每位维修工配备工具包及个人常用工器具。

(3)原则上不得借用采购人的工器具。

2、材料及备件

(1)维修过程中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

(2))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中标人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对于维修换下的废旧备件和材料,在维修结束后,中标人应及时派人回收到采购人规定的位置,使用和报废,双方都应建立台账。

(4)在维修的过程中针对同类产品及备品统一规格型号,把非标准件逐步更换为标准件。

(5)项目维修时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如有)。

(6)项目维修时所用主要材料、配件的型号、技术规格均需得到采购人认可,如因产品更新淘汰无法购买到与原件同规格型号的产品而需使用更新换代的替代品时,应报采购人同意并提交样品。中标人所供产品必须是经质量检测合格,具有“合格证”或“3C”认证,其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环保、 消防及安全规范,其规格及技术参数的偏差并不影响产品的运行性能。

(7)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并且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确认所验证的材料切实使用在相关设备的维修中。

(8)凡是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经采购人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确认的,中标人须负责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凡经采购人监督检查发现备件、材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应及时更换。

(10)项目维修时所消耗的水电,由采购人承担;项目维修时所使用的易耗品,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服务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服务,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若中标人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任一以下行为者,采购人有权不再安排维修服务任务,并终止合同。

(1)不遵守医院相关规定,导致严重后果;

(2)不服从医院维修项目经办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的指挥;

(3)质量不达标且拒不整改,或三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

(4)保修期内,不配合工程质量保修;

(5)出现其它重大过失或重大不当行为。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项目结算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1〕238号)、2020《湖南省建设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景观园林绿化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施工同期《宁乡建设造价》、《长沙建设造价》、市场价及采购人以往审核价格等相关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执行中标优惠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积极主动和及时的办理工程结算,采购人将在15天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中标人每月递送结算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次月的10日,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审核,中标人不按时报送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竣工结算资料以及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未办理完项目结算的,采购人不支付工程款。

(6)结算价=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定金额*(1-投标优惠率),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按实结算。

2、付款人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宁乡市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且结算办理完毕,由中标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后,采购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工程费用(含不可预见的地质因素),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必须进场。

5、中标人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递交叁份(不分正副本)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胶装完好的投标文件纸质版和两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或光盘)给采购人存档,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8、本项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交采购人核验,未按要求提供或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9、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或者不能履约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10、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11、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12、采购人就单个服务项目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进行单次评价,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备品备件等,评价情况将记录入册,并将评价表作为结算时的付款依据。考核评价以100分为满分,评价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考核评价细则在双方合同签订前约定)。

1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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