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元谋县人民政府依据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拟征收楚雄州元谋县元马镇摩诃社区摩诃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1个宗地,其中0.2155公顷已登记发证,0.3433公顷未登记发证,因该部分土地未提交登记申请故未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元马镇摩诃社区摩诃村民小组同意该项目用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区四至: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0.5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3511公顷(耕地0.2288公顷,园地0.1832公顷,草地0.0290公顷,其它农用地0.002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55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元谋县1个征地区片水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5种地类,元马镇摩诃社区属Ⅰ区片,标准为水田159.3000万元/公顷、园地135.0000万元/公顷,草地48.6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35.000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7.500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楚雄州元谋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

项目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六、安置方式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安置措施,采用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两种方式。

七、社会保障

该项目实施征地后涉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证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中共元谋县委元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元委〔2016〕56号)精神,在征地过程中按2万元/亩的标准收取社会保障资金,将其纳入我县的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专户,在全县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元谋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9日

标签: 提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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