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
(一)严格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审批,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等有关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应当统一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场所,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下同)。电动自行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应低于0.6个/户(可计入项目非机动车配建数量),停放车位长度不应小于2米,宽度不应小于0.8米,充电装置数量不应低于停车位数量的50%。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选址布局、方案设计及供电、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纳入项目配套,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划标准和配建要求进行设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模及位置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在规划核实中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等对新建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相关要求在施工图设计环节执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图审查,对不执行规划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推动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增设和改建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适应实际需要,或者未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要牵头提出建设方案和计划。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因地制宜利用城区市政道路、广场等非机动车停放点、背街小巷,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
(二)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依法依规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投资、引入第三方运营、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形式,利用小区公共空间或原有自行车停放场所选址建设。
(三)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坚持业主协商、共建共享原则,鼓励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方式合理安排。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与相邻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的通达要求,确需贴邻设置的,应采取符合消防要求的防火分隔。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场所(或设施)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日常管理
(一)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多措并举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设备提升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巡查应如实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隐患。应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明显停放标志,引导居民规范停放,并实行消防安全挂牌管理,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维护人以及相关联系方式,并及时更新。
(三)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引导行业自律,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约尽责,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组织行业学习,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管理的难点,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四)探索建立消防、公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管理的工作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架空层等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巡查,对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阻碍依法使用规划停车场所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消防等部门协助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公安派出所处理。
(五)消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各方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依法对电动自行车占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进楼入户”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警示曝光。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一检查民用建筑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架空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责令停用;对确需使用的,联合相关部门督促业主单位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建筑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等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
(六)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或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并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主或使用人管理
(一)车主或使用人应购买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手续齐全,应在相关部门办理上牌登记手续,应按照停车场规范要求停放和充电,不得私自拉线充电或在住房内充电。
(二)车主或使用人应服从物业服务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充电管理的相关要求,对不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期间,国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8日
标签: 规划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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