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洋村安防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长洋村安防监控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古田县长洋村安防监控设备招标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6年09月18日 08: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9月18日 08:00至2016年09月22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徐先生/158*****71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古田县长洋村安防监控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古田县长洋村安防监控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FZC0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

联系方式:徐先生/158*****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云/****-****************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

安防监控设备招标

监控

1项

CMOS:≥1/2.8英寸200万像素星光级传感器;镜头支持4mm/6mm可选;最大支持分辨率1920*1080、1280*960,帧率在1~30fps可调(以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详见第二章附件B)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3.1.8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招标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是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 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参加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 (8)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08:00至2016年09月2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时间:2016年09月18日08:00至2016年09月22日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可自行选购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3)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相关规定:

1.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1.3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2. 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防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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