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都江堰市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都江堰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都江堰部队现役军人;
(三)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9月14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本人在规定时间提供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0月28日9:00至10月31日17:00;
地点: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地址:都江堰市问道东路61号)。
2.现场确认提供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及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驻都江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三)教师资格体检
1.集中体检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0月25日
2.体检医院
(1)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体检部(都江堰市宝莲路622号);
(2)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都江堰市发展路89号);
(3)都江堰市中医医院(都江堰市金江社区中医院北路16号)。
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四川省内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一)认定时间
现场确认工作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
(二)发放方式
由本单位电话通知,现场发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程序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上传照片等,网报成功后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现场确认须本人至现场亲自确认,不能由他人代替。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联系方式:028- ********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2日
标签: 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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