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中花城校区主校门开口招标公告

七中花城校区主校门开口招标公告

攀枝花七中花城校区主校门开口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业主: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代理机构: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

二、竞争性磋商须知……………………………………………………………………4

三、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16

四、合同主要条款………………………………………………………………………17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接受 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委托,对攀枝花七中花城校区主校门开口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成交人(承包人),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攀枝花七中花城校区主校门开口项目

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人: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2、包件划分:本次项目共分1个包件。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于2016年 9月14日至2016年 9月 22 日09: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

2、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2016年 9月 23日9:30。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评审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磋商地点: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地址:智学北路

联系人: 阎老师

联系电话: 139*****88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竹园巷4号1栋三单元1-2号

联系人:李女士 朱先生

联系电话:133*****017 189*****187

传 真:****-*******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说明及要求

1
1.1


项目名称:攀枝花七中花城校区主校门开口项目

采购人: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攀枝花市

项目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
2.1


磋商范围:本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的本次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等。

报价方式,供应商根据图纸清单及现场踏勘情况自主报价,总价包干,成交较就是结算价。

投标最高限价:398000元

3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竞争性磋商答疑:供应商有疑问,在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 日历天之内提出。

4
4.1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5
5.1
磋商有效期:60天

6
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电子文档1份。

7
7.1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23日 9 时 30 分

地点: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本项目磋商谈判室

8
8.1
竞争性磋商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二、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工程采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攀枝花市第七高级中学校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施工服务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四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8000元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不计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也不另行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
5、概述

5.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阐明了供应商所需提供项目范围和项目磋商的程序,是本次采购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得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要求

7.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除非特别注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清单所列要求进行报价。

7.3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如发现有此行为的,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磋商原则

满足需求原则: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服务,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以及必须针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技术和商务以及报价方面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相应。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

9.1 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答疑时限见本须知前附表)。

9.2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内容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前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0.1 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之前,采购人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10.2 修改文件(如果有)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通知。供应商不得以没有回复确认而拒绝接受澄清或修改通知。

10.3 采购人根据需要有权推迟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2、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修改文件(如果有)编制响应文件。对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某些部分,供应商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中逐条进行说明(如没有进行说明,按照不能满足要求界定)。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14.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

15、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5.1 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往来的一切函件应使用中文。

15.2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竞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

17、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7.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为从规定的磋商时间起60天内,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有效,供应商不得改变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义务。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在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延长有效期。

19、响应文件的形式及签署

19.1供应商应递交三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还应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U盘文档1份。

19.2 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9.3 响应文件不得有涂改、增删及行间插字。若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进行签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20.2 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20.3 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延长到新的磋商截止时间。

22、迟到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在磋商时间以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以《修改或撤消通知书》的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3.2 《修改或撤消通知书》必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3.3 《修改或撤消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和标记。在磋商时间后,任何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

六、 竞争性磋商
24、流程

24.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公告方式邀请愿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2 竞争性磋商按本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24.2 竞争性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和有关监督单位代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磋商小组由具有政府采购专家资格的经济、技术方面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

24.3 采购代理机构作项目前期工作介绍。

24.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磋商程序。

24.5 供应商抽签决定磋商顺序。

24.6 磋商小组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审阅所有响应文件,制定磋商策略和调整磋商内容。

24.7 按顺序逐一和供应商磋商。

24.8 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第二次报价,根据采购人意见可以增加报价轮次。

24.9 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书面磋商结果报告。

24.10 磋商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4.11 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4.12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5、磋商

25.1 供应商可对本企业及施工情况作简要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25.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3 磋商小组对所有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响应文件,有权决定其无效。

2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施工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5.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6、评审、成交

26.1 评审原则:

26.1.1磋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6.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6.1.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独立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26.1.3 供应商试图影响评审、成交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其竞选报价被拒绝。

26.1.4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3)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4)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5)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26.2 评审程序:

26.2.1响应文件初审:

(1)响应文件是否具有有效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盖章(单位公章鲜章);

(2)由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具备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就其所竞选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指标等是否实质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4)澄清有关问题。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26.2.2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6.2.3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40
1、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得40分。
报价高于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报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1%计。(注: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
工程量清单报价及实施方案
2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得5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存在不符合情形,每有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5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优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优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3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1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中级职称,同时2013年以来具有1个类似建设项目业绩的得3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
1、具备中级职称得2分;

2、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2分。

其他主要人员
项目配备人员中其他有关人员配备齐全,年龄结构配置合理,能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优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4
企业资质与业绩
6
2013年-2015年有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
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5
财务状况
4
以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新成立的公司根据验资报告得1分。
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工期
3
供应商所报工期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承诺每减少2天得1分,最多得3分。


7
响应性
4
投标文件对付款方式、验收、审核等未响应的,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8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5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6.3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6.4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成交及合同签订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并发布磋商结果公示。磋商结果公示期间,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有异议或者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反映。

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7.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执行机构,由采购执行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施工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磋商保证金退还

28.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供应商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4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30、合同分包

30.1 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磋商成交的一致。

30.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1、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施工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履行合同

32.1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八、 投标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 支付
35、申请支付

36.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6.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十、 质疑和投诉
37、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
1.工程概况:本次项目共分为1个包件。

2.工程范围: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全部范围内容进行施工。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按实结算。

3.2供应商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有关税金(营改增)计算方式,工程实施及结算中不作调整。

3.3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3.4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5 双方往来答疑纪要及疑问往来函。

4.工程质量、材料、规范、规程,符合国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行业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行业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工程内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工程施工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

(2) 报价函及附录;

(3) 合同条款;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5) 图纸;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

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六 份,发包人执 三 份,承包人执 二 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

10.合同未尽事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乙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甲方要求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2 乙方工作

(一) 参加甲方组织的要求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二)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三)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四)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五)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六)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甲方要求、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乙方应按甲方标准执行。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10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

(1)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5.2工程变更计量及及估价

(1)根据发包方确认的设计优化图纸及提供的工程量、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2)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价。

(3)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子目的综合单价,参照承包人报价方式进行综合单价组价计价,其材料价格按承包人的磋商报价材料价格执行,新增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核价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4)无论承包商如何报价,必须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计算执行工程价款的税费政策。在结算中按报价方式计算,不作价格调整。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80%的工程款;

6.2 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经审计的结算价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如需甲方负责采购相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工期。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5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甲方执 ,乙方执

份,代理机构执 一 份备案。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甲 方
乙 方

(章)


(章)

地 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 政 编 码



附件二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附属工程等。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质量缺陷和隐患,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使用、外观或安全的。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壹 年。

其它约定: 防水及外墙保修期为伍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 5 %。

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时扣留,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 不计 。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附件三


承包人(全称):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支付和结算。

8、委托监理单位 负责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攀枝花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标。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告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2、承包人应主动做好以下工作:

(2)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城市下水管道;不得破坏工地周围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工地外道路上遗洒,同时应严格出场车辆的轮胎清洗,避免尘土带到城市道路上。

(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注意工地交通安全,必须缓速行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6)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安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8)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10)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每天应派安全、文明施工值日佩带明显袖套在工地巡视,对发包人以及建管、监理部门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要求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如果因文明施工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顿一次,则扣除本工程文明施工费的50%。

3、以上处罚决定以市、区安监站的处罚为依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九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公章): 承包人:(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四、磋商报价分项构成表(第一次报价)

五、商务偏离表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八、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九、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十、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十一、实施方案

(注:所有附件格式仅供参考,响应文件请务必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一、
磋商响应函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工程施工及服务。我方的磋商报价为 元(大写: ),服务期限为 。

我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我公司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所有规定。

5.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6.我公司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60天的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公司的竞争性磋商有可能成交,我公司将受此约束。

7.我公司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公司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我公司同意提供按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通信地址:


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竞争性磋商活动,我公司自愿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6)实施类似项目的经验;

(7)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8)需提供2014年或者2015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复印件;

(9)需提供近一年内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承诺函;

(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次采购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
磋商报价分项构成表(第一次报价)


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大写

备注





供应商所报总价应综合考虑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措施费、规费和增值税金等所有费用。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供应商提供所有施工及服务等费用及其它费用。

2.“磋商报价分项构成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3、“磋商报价分项构成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
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服务要求
磋商响应
偏离及其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件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附表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说明: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够,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2. 附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表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等级证书


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注:须附有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响应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八、第 次磋商报价及承诺书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 元

(大写): 元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持空白页至磋商现场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现场填写)。

九、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公司作为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承诺不存在2家以上的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我公司承诺没有失信行为记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诚信档案。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十、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
致: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

我单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性条件,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注:

1.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2.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十一、实施方案


(格式不限)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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