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采购单位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大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14:40
预算金额 ¥2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亚辉、杜俊峰
项目联系电话 0411-****************-131
采购单位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瓦房店市前进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瓦房店市中心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维保服务,因瓦里安直线加速器及相关放射治疗网络和计划系统是由瓦里安公司独家研发和生产,其维护、维修、保养工作需由瓦里安公司培训并授权的工程师才能完成,无其他厂家能够提供;维保过程中涉及需要更换的核心零配件是瓦里安公司生产,其他公司无法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零备件;考虑到该设备的专业性、放射治疗的安全性,故此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采购原厂服务。

论证专家:

薛永德 大连大学

曲静 大连第四人民医院

佟静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明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申请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并由鑫德茂(沈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综上所述,为降低维保成本,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并由鑫德茂(沈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10号(1-8-25))提供本次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鑫德茂(沈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东路10号(1-8-25)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9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瓦房店市中心医院     

地址:瓦房店市前进街3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号            

联系方式:汪亚辉、杜俊峰0411-****************-131            

标签: 医用直线加速 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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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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