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平安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科尔沁区平安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由通科发改字【2015】53号文件批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科尔沁区平安北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霍林河大街以北、平安路以东、西拉木伦大街以南、东顺路以西。
三、项目总投资:526万元
四、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自筹。
五、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规模:建设通辽市科尔沁区平安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套设施。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3406.06平方米,给水管道6904.67米,排水管网3066.67米。
七、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外进施工企业需具备自治区外进企业施工备案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原件、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缴纳社保凭证(近三个月)原件、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证书原件、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原件(施工员及质检员岗位证书专业为市政专业)、外地企业投标单位需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外进企业备案证书,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附前面),投标人需盖章;投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报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提交上述要求的申请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到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102号新华金融大厦1003房间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证件必须是经年检合格的,网上进行年检的需提供年检相关证明材料。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102号新华金融大厦1003房间报名。经审查合格后,投标报名即为有效。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从本单位基本账户中采用网银转账、电汇、银行柜面转账(不接受现金)的方式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 2016年9月30日17:00止(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缴纳到采购文件指定的账户,凭银行回单到通辽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具收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通辽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1508 0426 9300
4.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凭相关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收款收据并加盖财务章(经手人签字、开户行、账号、收款单位)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十一、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上午 9 :00
投标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102号新华金融大厦十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上午9 :00
开标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大街102号新华金融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通辽市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东明
电 话:139*****91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波
电 话:18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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