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桥东、西桥下场地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桥东、西桥下场地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报名网址:http://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1e73a8a3ca8d4169ae4eff0f769abea8.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桥东、西桥下场地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4-732

挂牌价格

402,2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9月1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9月19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桥东、西桥下场地,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桥下东场地,出租参考面积7000㎡,心圩江桥下西场地,出租参考面积2437㎡,出租参考总面积合计9437㎡,该标的是南宁市“高改快”项目立交桥及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桥下空间,由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出租方经营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

用途

租期

挂牌价格(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南宁市西乡塘区心圩江桥东、西桥下场地

9437

必须符合桥下空间管理办法的规定

10年(含免租期10个月)

402,200.00

50,000.00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交投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通达东路1号-1号楼15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符家和

注册资本

8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KBHEK3P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经营班子2024年第三十次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南交投纪〔2024〕76号

批准日期

2024年9月5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02,2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次招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在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度支付,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

租赁期限

租期10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免租期10个月,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免租期为合同第1年度的第1至第10个月,免租期内免收租金。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第四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竞租人所提交的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出租方进行最终资格审定。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招租不接受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自然人竞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的承诺文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法定代表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现场勘察确认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现场勘察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租赁标的包括权属、结构、面积、装修装饰、所处位置、周边环境等相关情况及现状。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该项目租期10年,租期起始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免租期10个月,免租期含在租期内,免租期为合同第1年度的第1至第10个月,免租期内免收租金。

3、租金按季度支付,自租期起始日起计算,每3个月为一个季度。其余费用(如水电费等)按约定正常缴纳。承租方应按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一个季度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个季度租金于上一季度第二个月最后一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完毕。承租方未按时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起,年租金每三年递增5%。

4、本次招租标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在合同签订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承租方未按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5、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租赁资产评估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评估公司支付,承租方不交纳该费用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中标承租方应足额赔偿。

6、水电及费用收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正式移交租赁物之日起,承租方自行承担三通一平、水电、卫生、通信、安全生产、治安管理等相关的一切费用。承租方自行报装和安装水电设施(含一切水电设备、水电表、变压器、增(扩)容设备等),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用及设备设施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因租赁物处于桥底,地势较低,租赁期间由于洪水等导致租赁物被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进行补偿。

8、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的治安、消防及其他一切安全工作,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检查相关工作,如在租赁期间未能通过相关检查工作或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9、未经出租方书面盖章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基础内部结构和原有外观设计结构进行装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建、扩建或进行其他改善或者增设他物行为。如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从事上述行为的,该租赁物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报建、报批、协调等前期工作所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和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和承担。

10、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出现如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客观原因造成该租赁物无法使用、需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出租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1)在通知承租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全部收回租赁物,且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部分收回租赁物,由双方协商变更租赁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出租方有权在通知承租方后单方解除合同,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收回租赁物,且出租方对此不作任何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提前5日将租赁物收回事项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在收到出租方收回租赁物通知后5日内,承租方须完成相应租赁物清理搬迁工作、恢复原状(出租方要求按现状接收的除外)并将租赁物完好移交给出租方,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不作任何赔偿,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得到政府补偿,租赁物部分及招租前的地面附着物补偿归出租方所有。若政府补偿款不足以弥补承租方投资的成本,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逾期不搬离而影响出租方收回及政府工程建设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在承租方无违约情况下,出租方按照收回租赁物面积比例无息退还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审核和退还承租方已预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使用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11、如遇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设需要或出租方需要导致租赁物面积发生变化,双方可根据实际出租面积对租金进行调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出租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2、租赁期限内,因国家政策、政府规划、南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出租方或上级单位需求开展物流、城市配送前置仓建设等项目需要的,承租方须在租赁范围内提供30平米场地供出租方免费使用。承租方拒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收回合同全部或部分租赁物,承租方接到出租方收回通知后,需在通知期限内退还租赁物。租赁物部分收回的,收回当年租赁物未收回部分年租金=收回当年租赁物年租金/租赁物面积×租赁物未收回部分的面积。从收回部分租赁物后的下一个计租年份起,每年年租金以未收回部分年租金为基数进行递增。出租方部分收回租赁物业的,双方应在收回通知送达承租方之日起一个月内就未收回部分的租赁物业范围、租金、结算事宜等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承租方同意放弃剩余租期的承租并无条件同意出租方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物,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全部租赁物,并不做任何补偿。

13、未尽事宜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14、意向承租方应自行通过现场查勘等方式了解租赁物业现状,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竞租活动即视为已充分知悉租赁物业的现状。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察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771-*******)。

15、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16、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联系电话:0771-*******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5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919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139********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4、承诺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193*****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

交易机构传真

0771-*******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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