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四川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乐山市市中区将于2024年9月13日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启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类别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乐山市市中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乐山市市中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且需所在学校开具在读生证明)在乐山市市中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乐山市市中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乐山市市中区居住的;港澳居民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乐山市市中区参加并通过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体检时间内在本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24年9月13日-10月21日

体检时带上本人身份证、《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2寸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照片一致,张贴在体格检查表上),自行到以下指定医院缴费体检。

(二)指定体检医院

1. 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 238 号

咨询电话:0833-*******177*****394(值守老师)

2. 乐山市中医医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306号

咨询电话:0833-*******

3.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原红会医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新村街 69号

咨询电话:155*****111(周老师)

4. 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270号

咨询电话:0833-*******

5. 乐山市市中区中医医院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南路205号

咨询电话:0833-*******182*****788(叶老师)

提示:《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由认定机构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对接体检医院收回。申请人自行携带、提交的体格检查表,认定机构不予认可。(其他体检资料申请人可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4. 申请人报名时请按公告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所需认定材料,网报材料务必完整、清晰,如未按要求上传全部材料,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提示: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认定材料(如有特殊情况的人员将另行通知)。

(二)确认审核

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11月8日。(即11月8日前将依次进行审查并显示审查结果,请耐心等待)。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网报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材料如需修改或补充,认定机构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在网上确认时间范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认定进度及确认情况,保持电话畅通,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以免错过系统提示信息导致认定不通过。网上确认通过,系统中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

提示:查阅“查询报名信息”右侧是否有认定机构留言信息,或报名信息下方是否有“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请及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认定结果公告

认定机构完成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官网及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告认定通过者名单,请申请人关注系统认定状态或公告。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按照申请人意愿,采取现场发放、邮寄两种方式进行。

1. 现场领取。认定通过者凭本人身份证在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取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委托代领,被委托人需凭委托书、认定通过者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 邮寄领取。申请人务必在网报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内选择证书邮寄。一旦选择证书邮寄,认定机构将于规定时间内通过货到付款方式邮寄认定通过者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需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完整填写收件人信息,如因收件人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遗失或退回,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提示:请申请人在认定系统网报时正确选择领取方式,认定机构不再线下单独受理领取方式变更及邮寄信息变更。

六、认定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系统上传)。

(二)学历证明原件(务必完成在线核验,除非为幼儿师范、中等师范专科以下学历等特殊学历情形无法核验,才需上传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进行人工核验),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重要: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可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务必完成在线核验,只有早期取得的普通话证书等系统无法核验的才需上传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人工核验)。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系统上传电子版,同网报照片一致)。

(五)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系统上传)。户籍所在地为乐山市市中区的,上传本人户口本(含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为乐山市市中区的,上传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为乐山市市中区的,可用已获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上传所在学校开具的在读生证明。

(六)《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认定机构在体检时间结束后统一对接体检医院收回,不用上传)。

七、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上传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网报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查阅《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熟悉系统填报步骤,预留充足的填报时间。申请人也可访问网站上的“常见问题”栏目,获取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应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五)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持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八、咨询地址和电话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太白路1169号(乐山市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0833-*******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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