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取暖用煤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取暖用煤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项目名称为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取暖用煤招标,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煤种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备 注 |
块煤 | 700 | 吨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为17%) |
混煤 | 500 | 吨 | ||
合计 | 1200 | 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以上三证的“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企业如有信息变更,需有工商局变更说明;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标的货物的投标;
3.1.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货物质量问题;
3.1.4 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能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1.5 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6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nmgzbbaofh@163.com。且将投标回执(模板详见公告附件1)一并发送至本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文件将在以上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合格潜在投标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1)+(2)+(3)的“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类似项目业绩(2013年-至今,以合同为准);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回执(附件1)。
4.3 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有效报名的投标人成功缴纳标书款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1.2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呼伦贝尔山金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包芳华
联系电话:151*****998
8.标书款办理行及帐号
用户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如意支行
行 号:********6018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14日
标签: 取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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