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已经由枣庄市高新区备案,招标人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采购人指定地点,枣庄高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需满足检测1800辆机动车(每月检测不少于150辆)。 2.3服务期:365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服务范围; 3.2供应商须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具备以往类似项目的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经验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3.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4.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 现场投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五.招标文件领取 5.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 5.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5.3 招标文件价格:售价0元每标段。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须递交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流程详见“办事指南-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站必看-《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八.备注 8.1.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人:于主任 电话:135*****898。 8.2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8.4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故建议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选择网络良好的地点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及线上答疑等活动。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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