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金华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废车辆处置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二、采购内容1、依据国家报废车辆、物资回收利用政策规定,公开选定1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集中回收销毁报废车辆,实现残值最大化,确保回收销毁安全完成。2、车辆报废、注销手续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委托方出具相关证明,如遇紧急情况的,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3、年报废机动车大致数量:小(中)型汽车约70辆,摩托车约30辆。
要求:①、每批次报废车辆车型、数量以实际为准,整车质量以行驶证整备质量为准。每批次报废车辆均按报废拆解处置,不过户不提档,成交人如违规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②、成交人在提取车辆时涉及的整车拖运、装卸、运输等费用须自行承担,提货地点为资产管理仓库(新业街99号),提取过程中造成委托方(或车辆产权持有人)、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委托方(或车辆产权持有人)概不负责。
③、成交人在专有场地对车辆进行现场拆解作业时,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如涉及某种特殊作业时无相应资质的,应委托具有对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作业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须自行承担。
④、成交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拆解、相应的审批及备案工作,并及时向车辆委托方(或车辆产权持有人)出具回收注销证明等文件。
三、合作期限:1年(合同期满,成交人履约良好的,委托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如续签的,成交价格、服务质量均保持一致,最多续签两次,单次续签不超过1年。)
四、报价原则:
报价参照公告当日(9月12日)沙钢(重废1-车运现汇价)2420元/吨报上浮率。实际每批次成交结算价格按照报价单中所列计算公式进行,行情参照富宝资讯网站上当日沙钢重废1-车运现汇价价格。(详见报价单)
五、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省级经贸、商务部门或市级商务部门颁发、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及响应报价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00:00起至响应报价截止时间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报名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完成注册后在线参与项目报名和下载查看采购文件(或邀请函),本项目委托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3、未通过以上方式获得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4、响应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0:00止(北京时间)。
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报价截止时间前上传报价单并完成在线报价。
6、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资质证书等)。
七、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0日10:00止(北京时间)。
八、定标原则:
1、本次报价以上浮率最高中标。有效报价中按最高上浮率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最高上浮率报价单位确定为成交单位。
2、若出现多家符合要求且上浮率相同的单位,以报价先后为原则,最先报价的确认为成交单位。
九、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应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委托人对接完成服务合同签订事宜。
联系电话:
187*****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