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翠湖公园商铺短期招租五标段二次招租
昆明市翠湖公园商铺短期招租五标段二次招租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昆明市翠湖公园商铺短期招租(五标段)二次招租(项目名称)已获批准,招租人为昆明市翠湖公园。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昆明市翠湖公园商铺短期招租(五标段)二次招租。
2.2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67号(公园内)。
2.3标的物概况、标段划分及招租底价:
注:昆明市翠湖公园商铺短期招租项目共分五个标段,目前已完成一至四标段的招租工作。本次为五标段招租,同一竞租人只允许成交1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若已成为昆明市翠湖公园商铺短期招租项目一至四标段的成交人,仍可参与五标段的招租,但不被推荐为五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五标段具体位置及可经营项目请提前至公园经营科咨询。
2.4租赁期限:3个月(即1个季度)。
2.5租金交付办法:租金交付实行先交费后使用原则。
2.6经营范围:竞租人租赁期间只允许经营品牌形象店、特色商品店、民族产品店、工艺品店、特色食品、轻型餐饮(特色食品项目须公园审核批准同意)。
注:本次招租所有项目禁止开设旅行社或旅游门市,具体经营项目签订合同后竞租人须报招租人审核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竞租人经营项目以招租人书面核准项目为准,竞租人经营过程中变更或停止经营项目须提前书面告知招租人,经招租人书面核准通过后予以施行,未经招租人批准竞租人自行开展其它经营项目,视作竞租人违约。竞租人承诺所涉及项目均为无污染(即无油烟排放、无污水排放及其它污染源)的项目。
2.7租赁要求:
(1)竞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物用于设立私人会所,休闲茶饮等设施必须向公众开放,在正常经营期间接待普通游客。
(2)竞租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招租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经营过程中,商品陈列严禁落地,所有经营行为须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禁止漫摊、超范围经营。
(3)招租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包括竞租人在内的所有经营户进行统一管理;并对竞租人的经营情况和防火、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招租人对标的物进行检查养护时,竞租人应予以配合。
(5)租赁期间,竞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建筑消防、排污、应急救护等),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竞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竞租人拒不维修,招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竞租人承担。
(6)竞租人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出租屋进行内部更新、装修、更改附属设施和设备,但竞租人不得对建筑主体框架进行变动,不得危害建筑安全,不得违章违法加盖、建造附属设施。
(7)合同履行期间(含占用租赁物期间),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收、工商管理费、治安联防费、垃圾清运、卫生防疫、文化管理、水、电、煤气、通讯、消防、排污、绿化、物业管理等费用一概由竞租人承担,由竞租人自行申报交纳,产生的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8)竞租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标的物,竞租人不得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租赁标的物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竞租人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属于合法经营行为。
(9)租赁期内,禁止竞租人存在将全部租赁的标的物或部分标的物再行出租、转租、转让、出让、抵押、承包、转承包、交由第三方经营、设置权利负担等行为或变相实施本条禁止的行为。
(10)竞租人对承租场所外观开展的改造及装修方案须与招租人公园景观相协调,须保证外观更新后与正在开展的翠湖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要求或招租人其他管理要求相吻合,同时保证对承租物业的内外部更新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方案须经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一致认可并盖章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11)竞租人租赁期间严禁使用灌装液化气。
(12)竞租人租赁标的物用电负荷以招租人核定负荷功率为准,如竞租人实际用电负荷超过公园限定,由竞租人自行更换/铺设用电线路,相关费用竞租人自行承担。
(13)竞租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周边业态情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本次招租项目为短期租赁,请竞租人根据租赁期限自行考虑租赁成本,避免过度投入。
(15)租赁期间如遇本合同项下的房屋或土地、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等因依法征收、规划及招租人改造建设需要等原因而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竞租人无条件按期退出并完好交还租赁物。
(16)未尽事宜按照成交后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3.竞租人资格要求
3.1竞租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得有刑事或民事犯罪记录,承诺成交后以自然人本人为独立法人办理与本项目租赁用途相关的营业执照(提供相关承诺)。
3.2竞租人信誉: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没有处于规定的禁止市场准入的情形。
3.3竞租人相关承诺书:符合招租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格式的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09:30至2024年9月18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钱工(联系电话:130*****216;邮箱:*********@qq.com)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事宜。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通过网络方式获取,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发送企业介绍信扫描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至邮箱*********@qq.com。待开标时递交纸质的企业介绍信(原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昆明市翠湖公园管理处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的竞谈将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昆明市翠湖公园管理处会议室公开进行,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7.联系方式
招 租 人:昆明市翠湖公园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67号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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