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朝阳镇杨桥村、韩家村、朝阳村、赵庄村,渔沟镇马集村、卓庄村、钓台村、磬云村、渔沟村、申场村,大路镇大龙村、刘大庄村、张杨村、王坊村、大路村、韩墩村、胡堆村、陈场村,冯庙镇大陈村、沟涯村、后朱村、张汪村、黄家村,禅堂镇双李村、司庙村、八一村、凤河村,灵城镇山桥村,虞姬镇田万村、黄岗村、灵光村,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起点在皖苏交界处与江苏的S252相连,自北向南穿现状S223朝阳街道,沿渔沟镇、大路镇、冯庙镇镇区外边缘布线,在禅堂镇附近接入规划黄山路,终于S306,路线全长约51.072公里。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朝阳镇杨桥村、韩家村、朝阳村、赵庄村,渔沟镇马集村、卓庄村、钓台村、磬云村、渔沟村、申场村,大路镇大龙村、刘大庄村、张杨村、王坊村、大路村、韩墩村、胡堆村、陈场村,冯庙镇大陈村、沟涯村、后朱村、张汪村、黄家村,禅堂镇双李村、司庙村、八一村、凤河村,灵城镇山桥村,虞姬镇田万村、黄岗村、灵光村,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等村(居)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S223皖苏界至灵城段改建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灵璧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朝阳镇杨桥村、韩家村、朝阳村、赵庄村,渔沟镇马集村、卓庄村、钓台村、磬云村、渔沟村、申场村,大路镇大龙村、刘大庄村、张杨村、王坊村、大路村、韩墩村、胡堆村、陈场村,冯庙镇大陈村、沟涯村、后朱村、张汪村、黄家村,禅堂镇双李村、司庙村、八一村、凤河村,灵城镇山桥村,虞姬镇田万村、黄岗村、灵光村,经济开发区叶庙社区范围内,采用镇(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灵璧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bi.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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