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的公告
关于选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精神,持续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并按有关标准和程序发放以旧换新补贴。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安排,现就参与回收企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0日-9月13日。
二、参与企业资格条件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3.有完整的收旧网络,有能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收旧工作;
4.回收网点在服务平台上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注册,具备上传收旧凭证有关信息的能力;
5.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7.具备“反向开票”资格,能够向消费者个人开具旧车残值发票(备注姓名,身份证,车架号);
8.与合规废旧电池处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规范处置电池,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的企业,将相关证明资料按照注册所在地递交到所属县市区商务局(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经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后报抚州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名单确定后将在抚州商务公众号及官网公布。
联系人: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饶雨露
联系电话:0794-*******
抚州市商务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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