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丝利喜来登酒店酒店4楼后场铝扣板吊顶更换招标公告
南京金丝利喜来登酒店酒店4楼后场铝扣板吊顶更换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南京金丝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丝利喜来登酒店委托,对南京金丝利喜来登酒店酒店4楼后场铝扣板吊顶更换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2 招标内容:4楼后场铝扣板吊顶更换。
二、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类似装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7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到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8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起“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查询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9凡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提供下列承诺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均不进行分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交易平台主页(https://www.ejy365.com)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s://whppm.ejy365.com/)选择该项目参加完成招标文件缴费手续,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2e交易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400-828-0799,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易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9:00) 投标人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3.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索、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8日9:30(北京时间)。
4.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4.4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9:30。(北京时间)
4.5 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金丝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丝利喜来登酒店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
联 系 人:周工 申工
电 话:025-********
六、 供应商告知书
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现将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等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对供应商在参加烟草采购活动中,向干部职工行贿的,依据制度规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采购项目。
二、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新采购项目。
三、对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在供供应商,可以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四、在相关案件查办时,供应商应配合监委提供证据、作证,如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况,我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措施。
五、签订采购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约定双方廉洁方面的权利义务及相应责任。
如采购项目涉及核心技术资料的(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将在廉洁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同意与烟草企业共同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行贿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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