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解放垸——大托片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解放垸——大托片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解放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大托片区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预算:******.00元

3、规划范围

解放垸——大托片区位于“长沙南进,主轴、湘潭北上”的交会地,是南部融城片区的核心区,规划范围北至湘府路高架桥、绕城高速,南至港子河、万家丽路,西至湘江,东至天心大道、芙蓉南路。包括解放垸片区、大托片区。总面积约为26平方公里,其中解放垸片区约17.1平方公里,大托片区约8.9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评估内容

(一)现状分析

梳理片区基本用地、人口、交通、产业等基本情况,为规划做好基础支撑。

(二)规划研究

机遇研判:大托机场搬迁和解放垸永久基本农田全部调出,以及南部融城和强省会战略的推进,研究如何利用新的发展机遇谋划片区的高质量发展。

战略定位:站在区域层面及打造国家中心城市的角度谋划片区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布局,明确重大战略空间和建设模式。

空间布局:空间方案以生态绿谷打通城市与湘江联系,空间布局链接创新生长路径,形成单元嵌套、有机生长的空间格局。综合考虑对标案例、产城融合、承载人口及存在问题后提出了适宜的蓝绿空间比例,尽可能保障可建设用地规模。

交通组织:对规划交通体系进行优化提升,通过战略预留超高铁,优化轨道线布局,提高轨道站点覆盖率,打造高效、便捷的交通系统。

产业发展:在片区战略定位明晰的前提下,结合国家医学中心、天心数谷等产业发展重点分析解放垸——大托片区的产业,谋划片区未来产业发展,合理确定片区的功能及产业类型,为详细规划产业落地打好基础。

风貌品质:规划注重与湘江科学城及周边区域的互动,山水洲城的营建模式和滨江风貌的优化。通过长株潭城市中心-大王山-科学城-长株潭绿心轴线塑造,对片区湘江沿岸及重要节点的空间品质、天际线、地标、景观风貌塑造等内容提出规划指引,实现两岸互动,城市-自然虚实相对,塑造新时代山水洲城风貌品质。

重大项目配置:结合目标定位与功能策划,对大型文化、商业、休闲等设施进行研究,对标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合理规划引入国家级一址一心一馆,同时差异化布局省市级的高品质、国际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区域服务能力,打造区域的交往交流中心和城市未来客厅。

三年行动计划:为确保项目建设可操作性和有序进行,规划从交通、生态、公共设施及产业四个方面提出近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形成项目库,以项目为抓手,制定推进时序的路线图。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成果要求及形式

(一)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图纸、附件等。

(二)成果的深度

1、规划说明应阐明发展规划编制的背景、理念和思路、主要设计内容。

2、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

区位分析图、现状产业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位规划分析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结构图、建筑高度控制图、公共开敞空间和绿地系统一体化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其它表现设计意图的相关分析图与效果图

3、附件

包括评审纪要、部门意见等内容。

(三)正式成果须提交所有成果及成果演示电子文件光盘2 张,文本 4 套。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主体单位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2、本项目审查阶段出具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成交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采购人验收通过。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①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费用

付费时间

第一次付费

50%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40%

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初步成果编制

第三次付费

10%

项目验收通过后

2、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3、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以上采购需求内容系采购阶段基本需求,如成交单位在投标响应阶段提出更多响应承诺且获得采购人认可的,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9、本项目使用主体和权利义务主体均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发展和改革 发展规划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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