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一线四片”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天心区“一线四片”发展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1、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天心区“一线四片”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预算:******.00元
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五一大道、南至书院巷、东至书院路、西至湘江中路,湘江岸线长1.939公里的区域,划分为新下河街、西文庙坪、下碧湘街、油脂厂四大片区。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评估内容
(一)基础研究
1、现状分析:通过场地调研、资料收集、调查座谈等形式,全面掌握规划范围的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片区核心优势、梳理现状问题。对用地现状、历史资源、现状风貌、交通和基础设施等条件进行分析,形成对基地本底条件的全面认知。
2、上位规划要求分析:对上位规划进行综合分析,重点考虑与《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长沙市总体城市设计》《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3-2020)》等规划的衔接,分析研究上位规划对片区的要求,落实上位要求。
(二)规划愿景和规划方案
1、规划愿景:结合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古城风貌区的重大决策,区域形势变化及片区发展基础,分别从天心区、古城风貌区层面,判断本次设计片区在大区域格局中的主要职责和方向,提出片区的总体愿景和规划策略。并进一步梳理新下河街片区、西文庙坪片区、下碧湘街片区、油脂厂及周边片区与湘江沿线功能板块的功能联系,结合片区特征提出各子片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2、规划方案:对接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对本片区的空间管控要求和用地布局引导,结合片区土地利用现状,提出整体城市设计方案,同时对于城市风貌管控、历史资源活化利用、道路交通体系架构等进行统筹谋划。在整体规划方案基础上,结合片区特征进一步提出各子片区的发展愿景、开发策略等,并进行方案设计。
(三)实施方案
基于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对各片区更新模式、时序安排进行分类与统筹谋划,明确各片区建设总体目标,提出近远期建设项目清单。
1、提交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提交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成果要求及形式
(一)成果构成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报告、图纸、附件等。
(二)成果的深度
1、规划说明应阐明发展规划编制的背景、理念和思路、主要设计内容。
2、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
区位分析图、现状产业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位规划分析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结构图、建筑高度控制图、公共开敞空间和绿地系统一体化规划图、交通组织规划图、其它表现设计意图的相关分析图与效果图
3、附件
包括评审纪要、部门意见等内容。
(三)正式成果须提交所有成果及成果演示电子文件光盘 2 张,文本 4 套。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主体单位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2、本项目审查阶段出具的评审意见或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成交人须根据审查意见对相应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本项目履约完成的标志为提交的正式成果获得采购人验收通过。
3、项目审查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审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单承担。
1、结算方法
①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50%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40% | 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初步成果编制 |
第三次付费 | 10% | 项目验收通过后 |
2、成交人如若被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3、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以上采购需求内容系采购阶段基本需求,如成交单位在投标响应阶段提出更多响应承诺且获得采购人认可的,以最终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9、本项目使用主体和权利义务主体均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心区分局。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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