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及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及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财农发〔2022〕14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要求,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巩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就业,激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减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的刚性支出,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外出稳定就业持续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人口)(领取财政补贴和生活补贴除外,如巡河员、公益性岗位、网格员等)。

二、实施原则

(一)广泛覆盖原则。凡是2023年10月以来,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含65周岁以上人员)之间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达到补贴标准的,均可按照标准享受补贴。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贴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补贴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村(社区)、乡镇、区级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叠加补贴原则。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可同时享受务工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务工就业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贴以人为单位申报,每个务工人员单独核算,一次性交通补贴只针对跨省、县外务工人员。

三、补贴标准

结合我区实际,设立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就业帮扶车间奖补。2024年度补贴计算周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一)务工就业补贴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或就近灵活就业,在补贴周期内符合以下标准则给予补贴:

1、稳定就业。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务合同或协议,提供务工就业证明、6个月及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的,且年收入达到*****元及以上者,可享受3000元/人/年的务工补贴。

2、灵活就业。在利通区内外打零工,每年务工在6个月以上,且年收入达到*****元及以上的,由个人提供收入证明后,可享受3000元/人/年的务工补贴。

(二)一次性交通补助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

1、省内县外交通补贴。在利通区区外、自治区内就业3—6个月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200元,6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400元。

2、跨省(省外)交通补贴。在自治区外就业3—6个月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800元,6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3、在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享受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再重复补贴。

(三)就业帮扶车间补助标准。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残疾、移民等人口,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帮扶车间一次性资金补贴。帮扶车间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7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补贴申请。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帮扶车间向村(社区)两委提出补贴申请,提供补贴周期内的有效收入证明,并填写《2024年利通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

(二)村(社区)级审核公示。由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核查;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在村务(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相关资料留存备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补贴对象名单(见附件4、5)以正式报告上报乡镇,并申请乡镇验收。

(三)乡镇审核验收。乡镇在收到村(社区)上报的验收汇总表及验收申请后,组织乡镇干部对各村(社区)申报的务工真实性,帮扶车间吸纳人数进行逐户逐个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乡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相关资料留存备档。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将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县级验收申请等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四)区级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在接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花名册按不低于总户数的15%比例进行抽验,验收合格的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相关资料留存备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五)资金发放。区级公示结束后进行资金兑付,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放到人。就业帮扶车间以“以奖代补”形式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牵头并负责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各村(社区)做好补贴申请、初步核查、上报名单等工作,负责汇总补贴名单、做好复查验收、公示、上报、资料存档等工作。

(二)严格时间节点。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时间各批次时间节点做好补贴资金工作,6月20日和9月20日前(分两批)报送佐证资料:包括村(社区)公示资料、乡镇公示资料、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拟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加盖公章)(附件4)、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拟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申请验收函件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4年10月15日之后,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抖音、微信平台、新闻媒体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监管。各乡镇负责规范补贴资金申领、公示、发放等各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监管等工作。对于补贴资金审核不准、验收不实、补贴不公、虚报挪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附件:1.利通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补贴资金申请表(务工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

2.利通区2024年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3.务工就业工资证明模板

4.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拟

补贴人员花名册

5.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拟补

贴人员花名册

6.申请外出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需提供资料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







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补贴资金

申请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社保卡号


申请人身份

脱贫人口(享受政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务工企业(个体
工商户)名称


务工企业地址

省市 县(区)

省内县外或跨省务工类型

省内县外£
跨省£

务工时段

年 月至年 月

具体月数

个月

时长类型

省内县外3—6个月£;省内县外6个月£ ;跨省3—6个月£;跨省6个月£

务工补贴申请
资金

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资金


申请人承诺

我是乡(镇)村社村民,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村(社区)意见

经实地核查,该户申报内容真实,符合条件。

帮扶责任人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审核意见:

(乡镇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利通区2024年就业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手机


就业帮扶车间详细地址


吸纳就业人数(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残疾、移民等人口)


申请补贴

资金

账户资料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所在村(社区)意见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意见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意见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务工就业工资证明

(一次性交通补贴)

xx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工作地点:xxxxxxxxxxx。至在xxx事xxxxx作,月工资x,工资总计x。

位(加盖公章)

xx月xx

单位法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拟补贴人员花名册



乡镇

家庭
住址

户主
姓名

身份

证号

务工人员姓名

身份

证号

务工企业
名称

务工
时间
(*月-*月)

务工
时长
(月)

补助标准
(3000元/人)

补助
金额(元)

持卡人姓名

一卡通

账号




























































































合计















附件5

利通区2024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一次性交通拟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个月、元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人
类型

联系

电话

务工单位及地点类型

务工时长

补助信息

务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区)

跨县或跨省务工类型

务工
时段

具体
月数

时长
类型

补贴
金额

一卡通

账号





































































填表说明:①人员类别分为脱贫人口(享受政策)、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2类,既是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又是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按照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填写(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不在补助范围);②务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必须与申请人提供工资证明所盖公章一致;③务工类型分为省内县外、跨省2种,结合实际选择其中1种填写;④务工时段参照“2023.9-2024.3”格式填写;时长类型填写3—6个月及6个月及以上2种,结合实际选择其中1种填写;⑤资金兑付社保卡信息须为申请人本人一卡通账号。


附件6

申请外出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需提供资料:

1.务工劳务协议(合同)或务工就业工资证明。

2.工资银行流水。如果没有银行流水需提供工资发放表(本人手写签字、按手印、财务公章)或微信转账记录(必须显示“工资”字样)。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脱贫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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