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工作保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工作保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工作保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逐年增大,上级环境督查越来越频繁,同时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式”帮扶工作的不断深入,对高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有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我局公务用车仅有2辆,且车龄较长,经常发生故障。为满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需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质量,确保2024年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拟租用2辆车予以保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CNC-2414

2.项目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工作保障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小写:*****.00元 大写:伍万元整

5.采购需求: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工作保障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要求:

(一)车辆要求

1.服务车辆需符合车辆安全标准,车况良好。

2.服务车辆需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做好管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服务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需维修、保养、以及年审等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中标供应商需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不得提供教练车、待报废车或其他车辆。

4.普通小汽车车辆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新能源车单次行驶里程在350公里以上。

(二)服务方式

1.服务时间:80天。所租赁车辆存放于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指定地点。

2.服务费用:参考廊坊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廊坊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的通知》(廊车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按照里程100公里/天;汽油车不超过35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1.3元/公里;新能源车(限于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不超过300元/天,超里程费不超过1.0元/公里。

3.其他费用:服务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车辆油费/电费、高速费、维修保养、清洗、保险、车船税、交通事故、年审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三)营运、保险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保证所有车辆的车质、车况,准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国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的有关规定,中标供应商负责协调保险机构赔偿。

2.中标供应商需按相应标准为乘车人员购买该车核定的乘客险(不低于50万元的车上人员意外险),使乘车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应急处理

1.中标供应商营运车辆在服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机械故障时,中标供应商需在 1.5 小时内安排车辆转接,如不能及时安排应急车辆到达,招标人有权安排乘车人员转乘出租车,以四人1台的标准、按计划指定线路接送,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提供车辆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盗抢等情况,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税收缴纳和社会保障资金及财务状况承诺函(供应商提供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8)符合廊坊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廊坊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化车辆定点租赁的通知》(廊车改办〔2023〕2号)相关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4日止,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及方式: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安次区南龙道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4层412房间。

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只要有意参加本次项目 ,来现场报名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备查。招标文件售价:0元。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s://sthj.lf.gov.cn/)上发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安次区南龙道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4层41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安次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安次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412室

采购人联系人:陈文宇 0316-*******


标签: 工作保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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