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码头镇一事一议东李庄小型水利设施及卢七堤村饮水井工程招标公告

2016年码头镇一事一议东李庄小型水利设施及卢七堤村饮水井工程招标公告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码头镇

采购人联系方式 :刘伟 ****-*******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泰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5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预算金额:588600.64元。一标段:396067.72元;二标段:192532.92元

工 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项目实施地点 :一标段:码头镇东李庄村;二标段:码头镇卢七堤村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谈单位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5、需具有水利凿井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参谈单位报名时须持: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经审核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大中广场1716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6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年9月18日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年9月20日

时刻说明: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9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安次区码头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饮水 小型水利 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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