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 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138号)、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函(岚农函〔2024〕548号)
2.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3.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
4.培训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5.项目程序:省级(中央)资金文件下达→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政府购买服务或指定培训机构→项目实施→项目验收→按合同拨付项目资金。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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