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项目补助政策公开

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项目补助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9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2024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渔)产业园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岚农园办〔2024〕2号)

2.补助对象:为园区内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企台农及涉台农业重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由主管部门承担。

3.补助内容: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地、厂房建设,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两岸农业技术人才交流培训,发展休闲观光、设施精致、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财政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当地片区管理局申请项目储备→片区管理局审核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经初审、评审流程后批复立项→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验收、公示合格→拨付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1-********

监督电话:0591-********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标签: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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