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遴选副食品配送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2024-JWSDDY—F1002 | 发布时间 | 2024-09-12 |
项目名称 | 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 阅读量 | 7 |
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SDDY—F1002
三、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1、供应范围:(1)日常保障供应: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②乳制品、饮料;③调味料、干杂品;(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下的伴随保障;服务地点:包含市直、垦利区、河口区、广饶县、利津县。
本项目总筹措资金400.00万元,共分为4个包,其中A包筹措资金280.00万元,B、C、D包筹措资金各40.00万元
2、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在部队驻地承担本次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十)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四、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A包 | 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A包 | 本项目为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 供应范围: (1)日常保障供应: 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 ②乳制品、饮料; ③调味料、干杂品; (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下的伴随保障。 | 服务地点:包含市直、垦利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1年,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基层单位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 | |
B包 | 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B包 | 本项目为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 供应范围: (1)日常保障供应: 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 ②乳制品、饮料; ③调味料、干杂品; (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下的伴随保障。 | 服务地点:包含河口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C包 | 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C包 | 本项目为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 供应范围: (1)日常保障供应: 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 ②乳制品、饮料; ③调味料、干杂品; (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下的伴随保障。 | 服务地点:广饶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
D包 | 遴选副食品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D包 | 本项目为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主要负责日常副食品的供应及配送和应急保障供应。 供应范围: (1)日常保障供应: ①生鲜食品:蔬菜、水果、肉、蛋、水产品; ②乳制品、饮料; ③调味料、干杂品; (2)应急保障供应:应急任务下的伴随保障。 | 服务地点:利津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 A包中标数量:根据投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数量确定3家中标人。当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小于9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B包、C包、D包各分包中标数量:根据各分包投标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数量确定各2家中标人。当各分包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小于6家时,重新组织采购。 |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9月20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投标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苏老师、王老师
办公电话: 0546-*******
移动电话:130*****555、183*****678
地 址:东营市经济开发区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陈老师
办公电话: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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